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精神,海宁市公安局委托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海宁市重点管理区内的养犬准养登记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已报请海宁市司法局备案,现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
附件:委托书委托书.pdf
关于海宁市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准养登记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委托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07 11:18
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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