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下午,海宁市法律援助中心首个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正式揭牌。嘉兴市委社会工作部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人才处处长葛津锦,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副院长张伟飚,海宁市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范浩毅,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涛,团市委、长安镇及东方学院相关负责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专家团成员、学生代表等出席揭牌仪式。 仪式活动依托海宁市“志在东方 最暖潮城”志愿服务进高校活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主场活动同步开展,由法社学院党总支书记叶颖蕊主持。活动现场,葛津锦、张伟飚为工作站揭牌。浙江虎良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国平、浙江潮乡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骅、浙江泰杭(海宁)律师事务所主任严文迪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部分法学教师、学者受聘担任工作站专家团成员,并颁发聘书。 徐涛表示,此次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是推进高校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完善基层治理、社会公平理念、青年成长关怀与法治文明价值的深度融合。同时也是海宁市司法局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在法律援助工作领域的双向奔赴。针对下一步工作,他提出,要凝聚合力,优化高校法律援助服务供给。海宁市司法局将以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同学们普及各类法律法规。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同学、老师,也将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联动育才,推动法律援助与法学教育双融互促。希望更多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的师生,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提高海宁市法律援助人才培养和学院教育提升,为实现法律援助与法学教育双融双促贡献海宁经验。要精诚协作,努力弘扬志愿和法治精神。投身法律援助工作,既是对专业素养的锻炼,也是对志愿精神的体悟与发扬,希望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能培养出更多复合型法治人才,能够及时向困难群体传递法治温暖,让优质法律服务向更多特殊群体延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