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非机动车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胡晓良 |
住所 | 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隆兴路109号 |
开办资金(万元) | 5.00 | 经费来源 | 财政适当补助 |
年初数(万元) | 5.97 | 期末数(万元) | 5.79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负责全市各类非机动车辆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人力三轮车等各类非机动车登记服务工作;建立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承担通报、公布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务;组织开展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活动,引导非机动车驾驶人形成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意识和行为习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481471103575M | 举办单位 | 海宁市公安局 |
开展业务情况 |
一、基本情况 | 2024年度,我单位在海宁市公安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 | (一)规范登记管理。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准入退出机制,修订完善《海宁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站管理暂行办法》,与全市54家登记站统一签订承诺书,压实主体责任。充分研判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数据,建立“一站一档”清单,依托“视频巡查+业务抽查”模式加强常态业务监管,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登记管理。全年累计实地检查登记服务站368家次,视频巡查1621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39起,通报市场监管部门13起,暂停上牌资质14家。(二)路面常态严管。联动辖区中队针对电动自行车改装加装、违规上路等情况进行查处整治,紧盯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维修点及高频通行路段,通过波次行动、错峰勤务、联合执法等方式,持续强化路面查纠,形成高压严管态势。落实责任倒查,严厉查处一批非法改装的驾驶人、销售者、维修者。全年累计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3456起,其中篡改车速104起,改装车辆外观1003起,加装、改装电池、电机484起,查处涉及非法改装的销售网点47家,累计处罚金额44万余元。(三)落实精准宣教。聚焦外卖骑手、快递员、老年人等重点群体,联动各镇街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并依托“报网端微屏”等平台媒介提升宣传警示成效,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的危害和法律后果,营造遵守自律公约、文明出行、安全充停的氛围。全年累计走访宣传1519人次,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门店、外卖平台和配送企业202家,曝光非法改装等典型案例31起。(四)开展业务培训。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业务培训,邀请业务骨干向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负责人、中队专管员等宣贯最新法律条令、政策,通过理论讲解、现场演示、案例分析、交流讨论等形式夯实业务知识与实操技能,强化风险意识提升规范化水平,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与准确性。全年累计开展各类培训活动5次。(五)升级管理系统。在嘉兴试点经验基础上,引入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浙江海康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智行”电动自行车管理系统,实现政管、登记服务站、车主三方整合,方便登记录入、信息查询、安全教育、审核监管,利用数字化手段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防范使用道具车、道具电池的情形。目前,我市已有54家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投入使用,覆盖率达100%,全年累计上牌52648辆,占全市上牌总量的91.8%。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路面执法难,执法成本高。目前市面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大多数均未达到防篡改设计要求,导致车辆调速的手法多样且隐蔽性强,超速行驶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且处罚篡改车速车辆需由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成本较高,给交警执勤执法及打击查处带来了难度。(二)市场经营、注册登记不规范。部分销售网点摆放、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问题,诱导消费者选购,并在注册登记查验环节还存在少许使用道具车、道具电池等逃避监管的情况,导致此类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埋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三)交通安全问题。全市目前拥有各类非机动车47.2万余辆,社会保有量庞大,2024年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21355起,同比去年上升9%,其中事故死亡人数30人,交通安全形势依旧严峻。 |
四、下一步打算 | (一)加强部门协作。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等环节的信息。共同开展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的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争取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二)落实专项检查。定期开展电动车检查与整治行动,监督、推动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规范化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通报整改严格按照《海宁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站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针对辖区电动车违法多发路段及时段,开展集中整治,采取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定点纠违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强化电动车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形式违法行为整治。(三)深化安全教育。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定期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骑行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深入社区、学校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活动,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群众普及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无 |
相关资质认可 | 无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