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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农村合作经济指导服务中心(海宁市农村集体三资监测中心、海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10 16:30 信息来源:海宁市委编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单位名称海宁市农村合作经济指导服务中心(海宁市农村集体三资监测中心、海宁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法定代表人唐小兰
住所  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农丰路389号
开办资金(万元)69.3经费来源财政全额补助
年初数(万元)69.3期末数(万元)69.3
宗旨和业务范围贯彻实施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发展,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监测、审计、统计等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481755937563X举办单位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开展业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2024年度,我单位在海宁市农业农村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一、理好一本账锚定中心工作,管理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一本帐。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全力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三清一促”专项行动,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一体推进,全面完成自查、问题、整改“三张”清单。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三清一促”长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切实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力运行,积极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一)村级债务控新化旧因村施策开展债务化解,做到存量债务逐步化解、新增债务科学防控。下发公益性债务化解提示函,由镇街牵头,一村一策提级督办化解存量村级公益性债务,明确债务红线,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聚焦债务利率调整,与银行协商下调存量贷款利率。12个镇街均已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规模警戒线,明确村级债务上限。实行村级债务“三色”预警,刚性落实债务警戒线,用好债务监测驾驶舱,指导村社建立村级借款台账,保持每月动态更新,村级借款合同均已在市级备案。(二)村级工程全程管理紧盯在建工程,依托招投标、潮乡内控、基层公权力等平台,重点关注村级工程招标不规范、擅自变更工程、违规支付工程款等问题,排摸发现问题工程并全部完成整改。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在市级层面建立村级项目规范化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镇街层面形成一位分管领导统筹,一个部门扎口管理,村社层面压实村民委员会主体责任和村委会主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三级监管。构建工程建设项目“一张网”统筹、归集和全覆盖集中监管,限额以上项目统一进入市级平台(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招标,10万元以上限额以下进入各镇街小型工程招标平台招标,10万元以下小微工程进入小型工程招标平台的小微竞价模块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中标人,实现全市工程项目全额度、全品类、全过程管理。(三)村级合同规范审查聚焦主体不符、内容违规、程序违法、条款不明、期限超长、显失公平等方面开展集中清理,排摸发现的问题合同已全部完成整改。有效贯通基层公权力和浙农经管系统,实现会议决议、交易申请、合同录入、收款维护的全流程管理,对交易不公开、收款不及时等问题及时预警提醒。结合司法专业审查意见,修订完善了《村级资产资源租赁合同》。建立合同签订的长效管理机制。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资”经济类合同,包括承包、租赁、转让、投资、委托流转、工程发包等,实行“村社书记事实审”“镇街条线业务审”“驻村顾问法律审”三审结合的联审机制。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纳入镇街合法性审查范围,并对各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的重大村级合同备案。优化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会议决议、交易申请、合同录入、收款维护的全流程管理,对交易不公开、收款不及时等问题及时预警提醒。二、管好两块地(一)宅基地管理和闲置农房盘活工作完善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机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成立海宁市农民建房工作专班,进一步完善“市级指导、镇街主导、村级自治、联合执法、部门参与”的农村村民建房共管责任机制。规范化推动全市农村村民建房工作,化解当前农村村民建房的突出矛盾。专班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抽调具有基层村民建房审批工作经验,熟悉国土空间规划、农房建设管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共计9名,下设政策指导、规划数据、综合改革三个工作组,集中办公设于市农业农村局。认真组织开展2024年度村民住宅建设计划及用地需求申报,积极配合自规局开展多户集中村民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积极推动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全面完成嘉兴市下达的闲置农房盘活利用任务数。(二)承包地管理与纠纷调解工作持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应用的优化提升和推广。完成与农业部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的功能对接,实现了流转备案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海宁为嘉兴地区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化管理提供了实践经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开展流转合同信息备案工作,全面落实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机制。抓好土地流转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土地流转项目准入审核、公开交易等制度。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调解仲裁工作,明确工作标准和流程,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三、做好三件事(一)持续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1.集体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建设。今年以来,农业部政策与改革司、省农业农村厅、嘉兴农业农村局相关领导,均到我市专题调研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工作。嘉兴市农村要素市场化工作研讨会在我市召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建设,激发了农村集体产权的活力,促使农村集体产权实现了保值、增值,促进了农村集体资源优化配置。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全面开展成员身份动态监测,并完成在浙农经管系统内成员名单更新。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顺社员资格与建房资格的逻辑关联,走好农民建房“赋权”先行路。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指导182个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序开展成员资格认定工作。(二)保质保量抓好一事一议通组道路项目2024年通组道路改造提升项目实施项目27个,涉及7个镇27个村,共计里程77.75公里,惠及村民10.12万人。10月底前27个项目全部完成施工并通车使用。1.把好立项关。一是突出主体责任。增设“村社书记参会讲述”等作为加分项,将往年项目未完工作为一票否决项,确保年度项目的执行力。二是提升建设能力。今年召开市镇村三级培训会议、监理会议等3次,强化监理职责,为村社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三是做好项目评估。为防止“建后拆除”的资源浪费现象,在精益求精完善设计方案的基础上,确保各镇街配套资金,给村社吃下定心丸。2.把好质量关。一是增加抽检频次。为抓好隐蔽工程,全年累计开展实体工程检测489项,目前所有项目均已合格且检测值高于去年水平。二是提升合格门槛,修订了检测办法中相关指标的允许偏差值。三是坚持严查严改,从紧从严抓好通组道路建设质量。3.把好进度关。一是有序安排年度任务。工程方案细化到月度计划并实行“红黄绿”三色调控列。二是坚持“周监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为刚性推进项目进程,实时掌握各施工环节。三是同向发力确保工期。27个项目对标对表、倒排工期,上下齐心强力推进。(三)多措并举持续抓好新型农业主体培育1.开展农业主体示范创建与监测。在开展新型农业主体监测工作的同时强化其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动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积极助力全市家庭农场整体提档升级。今年分别完成了对22家嘉兴市级与63家海宁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监测工作,成功创建嘉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6家、海宁市示范性家庭农场13家。截止2024年全市累计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7家、嘉兴市示范性家庭农场28家,海宁市示范性家庭农场76家,示范性农场占比为11%。2.着重抓好粮油类农民合作社考核。根据海宁市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考核奖励办法要求,全市共计有6家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提请考核。经乡镇初审,市级联合评定,最终钱江潮、杭嘉禾、和丰三家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别获一、二、三等奖。3.稳步推广信息化、便利化服务系统。为提升家庭农场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今年以来我市以种粮家庭农场为重点对象,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档升级,有序推进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推广工作,现已完成上级下达的30个目标任务。同时我市杭嘉禾粮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作为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现已全部完成相关试点工作任务并行文上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不健全、队伍不稳定、力量不匹配、能力不适应等现象。二、村级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还需要加强。
四、下一步打算一、巩固“三清一促”工作成果,强化村集体财务管理。做好“三清一促”回头看的工作和强化村集体财务管理与审计工作。二、推动宅基地管理规范化,助力解决社会热点问题。做好宅基地审批工作和保障刚需建房需求。三、提升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土地流转监管。持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系统建设,规范流转管理与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监管机制。强化基层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扎实做好调解仲裁基础工作。四、领办民生实事项目,增进民生福祉。牵头领办“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提升”民生实事项目。通过严格项目准入把关,撤并点提供“五年内不拆迁承诺”,结合“三清一促”要求逐村考量负债情况,不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五、完成机制,助力农村产权跨区域交易市场建设。优化海宁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流程与机制,为嘉兴其他县(区)提供样本。六、打造“清廉村居”,助力乡村振兴。积极开展剩余村(社)的认定工作,基本实现清廉村居达标村全覆盖。针对清廉村居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弱项,结合实际进行优化完善,及时总结提炼清廉村居建设经验做法、创新举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规范制度模板。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8月27日,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11月27日,申请办理证书到期换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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