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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发布时间:2025-04-10 23:06 信息来源:海宁市委编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单位名称海宁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法定代表人姚玲利
住所  浙江省海宁市海马路34号
开办资金(万元)35.00经费来源财政全额补助
年初数(万元)7.24期末数(万元)10.26
宗旨和业务范围贯彻执行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行政执法业务的指导、监督和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受理、调查和协调处理工作;承担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互联网等新媒体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安全播出监测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48179760437X4举办单位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开展业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2024年海宁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全年行政处罚立案调查55件,办结48件,罚没款27.1万元。今年以来,执法指数评价多次位列全省前十、嘉兴第一。在嘉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岗位技能竞赛中荣获团体全能第三名,在全省网络文化执法和数智化监管理论分享活动做主题演讲。“青蓝工程”成长帮带工作在嘉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师带徒”启动仪式上做经验介绍;“文心护安”党建品牌建设工作在全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党委联席会议上做交流发言。1起版权案件被列为长三角区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作案例,2起案件入选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2024年度文化市场执法典型案例;海宁市恩吉拉文化咨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行政处罚案被中共海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评为优秀案卷。李琴、朱沈威入选嘉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师资库;颜一岑、朱力入选嘉兴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青苗”人才库。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基”赋能干部队伍建设(一)加强思想教育,筑牢政治忠诚根基。巩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组织生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运用周一夜学、学习强国、“初心讲堂”红船党课等学习平台载体开展学习,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过“课、研、看、谈”等形式,开展学习成果研讨2次、实地参观3次、谈心谈话26人次,邀请市委党校老师开展专题讲座1场,切实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提升党性修养。坚持党业融合,以支部书记领办基层党建项目为抓手,组建“文心护安”志愿服务队,全年共累计发放宣传资料640余份,现场为市民提供咨询服务186人次。(二)深化廉政建设,打造干净正气队伍。加强廉政教育,全员参加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新春第一课”,每季度队内开展专题廉政课;完成本年度岗位风险点排摸,并签订廉洁承诺书。深化执法队清廉站所创建,完善执法队各项制度建设,汇总形成清廉站所创建台账,成功获评2024年海宁市二星级清廉站所。强化队伍廉政建设,建立执法过程监督、节日廉政监督、案件相对人回访等系列监督制度,了解队员在办案中的廉洁情况,杜绝“吃、拿、卡、要”。重视发挥家庭在廉政风险防范中的积极作用,组建家属助廉微信群,及时公布值班备勤安排,便于家属了解队员工作情况,形成单位与家庭的有效互动,筑牢“八小时”外廉政防线。(三)扎实业务锻炼,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全面建强新时代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制定执法队“青蓝工程”“潮文执法讲堂”方案,举办青年干部成长帮带结对签约仪式,全力打造“潮文执法讲堂”,作为队内学习交流的主平台,按照“一月一主题”确定学习重点,由队内执法人员轮流进行授课、分享,并开展讨论,今年已先后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行政处罚案卷纠错、营业性演出实务等专题培训12期。积极参加省、市级组织的集中办案、案卷评析、交叉执法、以案施训等活动20余场。坚持走出去学习,分别赴桐乡、萧山等地学习旅游市场执法、大型营业性演出监管等工作经验,持续提升队员的能力水平。全员按时完成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100学分学习培训与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考试。二、强化主职主业,“提质”助推业务能力建设(一)加强安全监管,严守文化市场底线严格落实局党委17号文件要求,将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将常态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充分运用好“三个一”“分析比对”“三本一清单”等机制。全年完成文化市场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全覆盖行动4次,节前专项覆盖行动4次,全面排查治理三大重点场所隐患和薄弱环节,排查并整改安全隐患832处,整改率100%。每月对重点监管对象情况进行分析,围绕“季末存量问题清零”的目标,严格落实问题发现和闭环整改工作,切实提升文化市场场所安全水平,全行业安全生产零事故发生。(1)全方位提升主体安全意识。全员参与全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部署会议与文旅体领域消防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培训活动,每季度参与集中培训,全面提高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视度。1月19日,组织全市文化市场主体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聚焦“三本一清单”,组织召开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会议,传达记录要点,要求场所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闭环工作;做到文旅码全覆盖,各场所每日完成自查和整改,做到守法经营;全面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每月19日开展主题消防演练,全面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着重对熟悉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年限、识别非标劣质灭火器、用电安全等主题内容进行工作指导,现场督查指导各场所252家次。(2)强化文物安全监管工作。以国保每月一次、省保每两月一次、市保每季度一次的频次开展检查,全年共检查文保单位584家次,国有文物收藏单位12家次,重点巡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安全及周边安全、文物环境风貌、文物消防,发现并上报问题隐患116个。加强与属地、文物科、文保所的紧密联系,及时报请文物科联合处理问题隐患27处,立案查处6件,持续性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筑牢文物安全防线。(3)开展暑期游泳场所安全专项整治。7月1日至9月15日,按照每半月一覆盖的频次对全市正常营业的31家泳池开展5轮全覆盖检查,配合局机关开展集中夜查1次,发现并整改消毒药品存放不规范、在岗救生员带手机、无禁止潜泳标识等问题隐患118个。严查游泳场所违法行为,对5家未按要求配备救生员的场所进行立案,后续已移交综合执法。(二)强化执法办案,严肃查处违法行为2024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316人次,检查各类场所2158家次。立案调查55件,办结案件48件,警告21家次,罚款27.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48元,没收违法物品1385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24次。(1)加强重点领域案件查办力度。严查无证经营情况,全年查处无证营业场所5家,其中:2家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2家场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1家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对违规场所的典型问题进行曝光,以案释法督促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演出市场监管,对巫启贤演唱会、蛙厂、马戏团等演出进行全程监管,保障演出市场安全有序,同时利用“政务无人机”技术追索发现辖区内非法演出线索并空中喊话要求停止搭台行为,联合公安、综合执法在演出未开始前妥善处置,及时制止一起“大篷车”非法演出,确保演出市场的和谐稳定。(2)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开展节假日市场巡查,做好盐官音乐文旅项目开业、观潮季等重要节点的执法保障工作,严格遵循执法人员安排表,确保每天日夜不间断巡查,重点对观潮公园,潮乐之城,梁家墩景区、翁金线等区域内“观潮向”导进行劝离,维护周边秩序,共劝导观潮向导60余人次。重点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接举报投诉,浙江十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并有较大额预收款项行为,我队执法人员迅速立案调查,并联合属地等平稳处置预收款项,获市委书记徐明良批示肯定:监管靠前,执法有力。着力做好国趣行、国韵、堡屏、云美等旅行社的大额预收款项风险联合处置工作,旅游调解206起。开展旅游包车联合整治行动,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在旅游客运车辆集散重点区域开展旅游包车检查,严查旅游包车安全隐患和违规运营行为,累计开展6轮执法检查,检查旅游包车92辆次。开展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专项检查,共检查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业服务提供者27家次,对首次发现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进行宣传教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对1家复查仍存在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宾馆(酒店)进行立案调查,并罚款1000元。(3)推进“扫黄打非”系列行动。开展开学期间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双打护企”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共检查出版物经营单位78家次、印刷企业(含打字复印店)20家次,立案15件。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网络文化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开展远程网络巡查239家次(网站88家次、网上书店91家次、微信公众号38家次、短视频频道12家次、网络文化经营单位9家次、app1家次)。开展未成年人专项保护,对3家接纳未成年人的歌舞娱乐场所、1家未张贴未成年人禁入标识的网吧、1家未张贴未成年人限入标识的剧本娱乐场所进行立案查处。联合宣传部、教育局等共同开展“绿书签”进校园法制宣讲活动1场,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三)着力纠纷处置,保障群众合法权益2024年共受理举报投诉65件,旅游投诉调解成功16件,为游客挽回损失164342元。队内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流程,建立健全“叫应”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投诉受理率100%,按时处置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加大“诉转案”力度,“诉转案”2起。实施“安心游”维权项目和“文法润”普法项目,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9国际旅游日”等时间节点,以红立方巴士、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为载体,开展实地普法咨询与线上典型案例宣传,提升全民法治意识。三、突出争先创优,“增效”加持服务能力建设(一)聚力品牌创建,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按照“典型示范一批、攻坚创建一批、提升带动一批”的总体思路,对照《浙江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评价标准》,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打造具有辨识度、影响力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规范化”队伍。以“文心护安”党建品牌为引领,强化党业融合,提升监管能力;多元推进“清韵润文心”清廉品牌,将清廉站所建设成果转化为推动执法工作的强大动力;以“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大案、要案查办能力建设”为主题打造具有海宁辨识度的“一地一品牌”项目,旨在办理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聚焦青年队员“青蓝工程”成长帮带项目,对年轻队员实施差异化培养,聚焦执法队不同领域工作内容,实现年轻队员“一专多能”式成长,为后续队伍发展打好基础。同步设计制作品牌LOGO,梳理总结执法队品牌建设体系,形成品牌建设成果。(二)聚焦重点领域,加大市场维序力度。聚焦金庸先生作品、短视频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恶意侵权、以侵权为业等行为惩治,实施执法专项行动,显著提高侵权成本。建立知识产权领域大案要案协查机制,加强与市委宣传部、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2024年4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所办案件涵盖出版物、版权、互联网视听节目等多个领域,执法队坚持“查处一起、规范一业”,持续规范行业发展,为合规企业提供更好发展环境,获得企业广泛好评。(三)聚合增值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大综合一体化”改革要求,加大“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协同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控制执法检查频次,开展差异化检查,全年双随机抽查占比66.08%,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66.66%,抽查事项覆盖率100%;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24次。结合工作部署,探索实施“乡村旅游景区监管一件事”,根据近年来旅游景区监管的情况,牵头制定出台《海宁市乡村旅游景区监管一件事实施方案》;积极参与属地执法工作,先后赴丁桥、斜桥等镇开展赋权事项执法业务培训。开展“文化市场主体大调研大服务”活动,指导帮助文化市场企业做大做强。派出骨干队员参与2024年海宁市第一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培训班。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1.文旅体行业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工作、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存在的检查精细度和深度不够,综合检查结果比对分析不够深入;2.新业态领域执法能力不足,对于新业态领域内的法律法规和执法制度实际运用功力尚浅,需进一步强化。
四、下一步打算(一)突出党建引领力,强化队伍能力素质提升。持续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深化“文心护安”党建品牌建设;深入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强化队伍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执法人员平时考核机制;坚持政治首位原则,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二)强化安全监督力,保障文化市场秩序井然。打造执法“安全益企查”品牌,督促文化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督导相关文旅体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紧盯敏感时段安全生产不放松,持续推进文旅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开展行业教育培训与普法宣传,做好场所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升经营者和消费者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三)聚焦业务能力,促进执法效能全面提高。突出“办”,做好案件办理、移交、协办、行刑衔接等工作,提升行政案件办理新质效;深挖案源,有效开拓新业态等案源线索,丰富案件类型。突出“专”,结合专项行动,统筹规划双随机抽查、跨部门联合检查等,确保相关检查事项全覆盖。妥善“调”,高效处置旅游投诉,深化“安心游”维权项目,全面提升全域旅游服务质量。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我单位依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万时霁等任职的通知》海政干〔2024〕17号文件精神,于2024年10月31日任免了单位行政负责人,按《细则》规定于2024年11月1日办理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相关资质认可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1、被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评为2024年度局属事业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2、2024年没有涉及诉讼事项。3、2024年没有接到社会投诉。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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