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海宁市统一征地中心(海宁市国土整治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伟 |
住所 | 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03号 |
开办资金(万元) | 460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补助 |
年初数(万元) | 460 | 期末数(万元) | 460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承担政府实施统一征地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征地政策的研究、起草,提出全市相关征地政策建议;参与指导落实全市征地补偿、征地程序、征地信息公开和征地补偿风险防范机制以及上级对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等工作;参与并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海洋生态等整治修复、资源调查、相关规划编制及市级以上重大工程评选等工作;承担上述具体项目质量、面积、新增耕地等复核和评估工作;开展相关宣传、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481471101086Y | 举办单位 |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展业务情况 |
一、基本情况 | 2024年度,我单位在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关情况具体如:1992年7月成立海宁市统一征地事务所(后改名市统一征地办公室,现更名为海宁市统一征地中心),主要职能负责全市征地政策文件的研究和制订和业务指导,制定公布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承担政府实施统一征地的事务性工作(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签订征地协议、征地补偿登记、土地征收公告、征地信息公开等);协调处理征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加强改进统一征地工作的意见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2024年度,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 | (一)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严格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批前、报批、批后程序,根据法律征收条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组织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协议等批前环节,认真审核各环节所需资料,批准后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进行征地费用结算和人员安置工作。通过完善土地征收方案,督促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各项业务工作,深入开展征地阳光工程建设工作。(二)完成2批成片开发方案方案的编制备案和历年已批的成片开发方案内按计划未实施完成征收的地块的调整工作。2024年第一批次涉及总面积1576.9487公顷,其中新划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片区17个,总片区面积147.2485公顷,同时对30个历年批准片区进行调整(含3个撤销片区),总片区面积1429.7002公顷。2024年第二批次涉及总面积201.8183公顷,共涉及25个片区,其中新划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片区23个,总片区面积179.4007公顷,同时对2个历年批准片区进行调整,片区面积22.4176公顷。(三)持续开展农村回迁安置治理,回迁安置完成率100%。在2023年的整改基础上排摸2024年回迁未安置农户情况,更新未安置农户清单,结合全市农村回迁安置工作实际,围绕“确保年底5年以上未安置农户完成100%,3-5年未安置农户完成15%,3年以下未安置农户完成30%;力争年底未安置农户全部完成”的目标针,对农村回迁安置问题做好专项治理计划和专项治理方案,组织召开农村回迁安置慢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积极推进工作进展,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做好每月的工作情况汇报。配合做好征地涉及的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四)做好浙江省智慧“数字征迁”监管系统在线应用工作。利用浙江省智慧“数字征迁”监管系统,做好日常土地征收程序各个环节线上办理材料的审核工作,针对系统运行遇到的问题整理好注意事项下发各所便于操作。在监管系统中完成全市拆迁未安置农户信息的录入工作。(五)加强对提前政策土地的管理,市级组织召开部门联审会议三次,涉及34个项目土地面积1052亩,拟安置人口5165人。(六)配合市人社局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缴费系统,协助优化参保流程,督促各村按法定程序产生安置人员名单。截至目前,今年办理征地安置社保即征即保1473人,共支付参保资金20176.1873万元。(一)社会效益1、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年完成征地结算约3487.5亩,共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约24720.39万元,并将补偿费用落实到位。截至2024年10月底,完成安置我市全部129户农村回迁未安置农户。以2024年1月1日为统计时点,我市有回迁未安置农户129户,其中96户搬迁未安置农户均选择宅基地安置并于8月底前全部完成安置;33户拆迁未安置农户有31户选择公寓房安置,2户选择货币安置,于10月8日前全部完成安置。2、各类公告出具当天镇、村、组三地实地张贴,根据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在政府门户网和省征收平台进行信息公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实现依法征地、阳光征地、和谐征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经济效益今年启动征收项目247个,涉及用地面积约8725亩;56个项目涉及约1605亩土地已完成征地前期工作,可以准备报批;已完成土地征收55个批次,其中5个单独选址共涉及5个项目约800亩,31个增减挂钩共涉及70个项目约1365亩,19个计划批次共涉及132个项目约3504亩。为农转用报批提供保障,有效保障了全市政府投资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住房保障项目的落地开工建设。通过征地拆迁实现项目落地,不仅促进重大招商项目签约,已签约项目的顺利实施,也增强了投资商的投资信心,促进了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征地涉及的被征迁对象众多,并且每个被征地农户所处的社会环境、赔偿标准的心理预期各不相同,再加上农户对政策的不理解从而提出不符合征收政策的诉求,导致征地工作不能顺利进行。(二)因各村、小组确定参保人员的方式标准不一,会出现无法确定参加社会保障人员名单情况,导致应保未保。 |
四、下一步打算 | (一)持续做好规范征地工作。规范土地征收操作程序,征地信息公开透明,确保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二)深入开展排摸调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镇、村的安置情况、群众的意愿想法等进行摸底调查。加大征地政策宣传,重点宣传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政策、标准、好处、操作程序,消除被征地拆迁对象对拆迁的顾虑和疑惑,鼓励百姓自主化、多元化选择安置方式。(三)持续开展农村回迁安置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治理群众反映尚未解决安置的信访问题和征地拆迁安置未到位问题,从源头上防范基层漠视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四)完成2025年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无 |
相关资质认可 | 无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