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海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张舒怡 |
住所 | 浙江省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 |
开办资金(万元) | 5.00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补助 |
年初数(万元) | 5 | 期末数(万元) | 5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拟订本市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负责救助基金专户的开设、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救助基金的垫付、补助、追偿等工作;负责基金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4810740316000 | 举办单位 | 海宁市财政局 |
开展业务情况 |
一、基本情况 | 2024年度,我单位在海宁市财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 | 1.执行本单位章程的情况:2024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优化业务流程,强化审核手续,提高基金垫付及追偿效率,着力开展好基金运行管理各项工作。2.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一是规范救助基金资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按要求编制2023年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罚款收入预算,并根据2023年度实际收到的罚款收入按时足额上划转入省级救助基金账户。实行道救基金全省统筹管理,按省基金中心要求,对救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上一年度支出金额3倍以上的,按时上划省级救助基金账户,确保账户资金安全。规范公款存放管理,2024年累计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3次。二是深化“浙里垫付”场景应用,加大基金救助力度。持续推进救助基金开展抢救费用垫付、非机动车垫付试点等工作,2024年共受理104笔个人申请的垫付业务,垫付完成50笔,其中受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垫付申请19笔,完成垫付12笔,垫付追偿率达94.67%。严格落实基金管理工作会商机制,打造“信息共享、部门协作、运转高效、整体智治”的部门联动模式。2024年4月中心组织召开年度救助基金领导小组会议,通报2023年度基金运行管理工作情况,审议4笔垫付核销事项及《海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历年欠款追偿方案》等。三是完善救助基金追偿机制,降低基金运行风险。全面开展救助基金历年垫付款追偿行动,制定并出台了《海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历年欠款追偿方案》。一是借助公安交管力量开展当事人赔偿情况排摸调查,了解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情况,加强部门间追偿信息传递,二是通过与法院、保险公司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和理赔进度,构建以催款为主、诉讼为辅的多渠道追偿机制。进一步落实了救助基金的追偿责任,提高了基金追偿效率,节约了委托诉讼的财政资金。2024年基金追偿率达94.67%,较上年提高40.24%。3.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24年基金共受理个人发起垫付申请104笔,较2023年增加1笔。基金垫付完成50笔,垫付追偿率达94.67%,较上年提高40.24%。保障了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基金追偿效率,保障了救助基金可持续运作,降低了基金运行风险。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1.深化“浙里垫付”场景应用有待加强;2.基金宣传推广力度有待加强。 |
四、下一步打算 | 1.加强成员单位沟通协作,持续深化“浙里垫付2.0”改革。加强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积极争取“浙里垫付”改革试点,配合省中心进行系统最新功能和后台服务测试,优化线上审批流程,提高基金审批效率,持续探索救助基金守护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新路径;2.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基金政策知晓度。整合多渠道多平台资源,借助成员单位宣传力量,搭建宣传矩阵,进一步推广道救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等政策,做好公众政策解读,加强政策宣传的广泛性和有效性。定期总结工作成效,向省中心争取经验推广。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根据《中共海宁市财政局委员会关于唐玉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海财党委〔2024〕5号)文件和中共海宁市财政局委员会会议纪要(2024年第3期),2024年4月10日申请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
相关资质认可 | 无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根据中共海宁市财政局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等考核结果的通报(海财党委〔2025〕3号),道救中心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集体”。 |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