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做好2025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海宁市户籍,或家长在海宁市购房、经商、务工,2025年秋季需在海宁市小学或初中就读一年级的适龄新生。小学一年级: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未就读过小学;初中七年级:2025年小学六年级毕业。 注: 1.新生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证件材料的取得时间及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3月31日。证件办理超过截止时间的,可以正常参与网上报名预登记,但将影响录取批次和学校。 2.新生和监护人均非海宁市户籍的,需办理新市民积分。具体办理事宜、所需材料请咨询所在镇、街道。 非海宁市户籍新生,监护人办理积分以对应批次新生网上报名预登记结束当日的分值为准。 二、招生学校及学区 全市各公办小学、初中(学区见附件2),详情可咨询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联系方式见附件3)。 三、报名和录取办法 (一)报名办法。 1.所有符合条件新生均通过“海宁市中小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申请(详见附件4《网上登记办法》)。 2.新生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申请后,各校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进行材料审核。线上与公安、住建、民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进行比对;线上无法验证的,由学校通知家长,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凡网上登记申请信息无效及弄虚作假的,申请作废。 3.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待入学的新生和插班生,家长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检索“嘉兴人才码”完成人才认定后,进入“区县特色—海宁”模块,进行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申请时间为4月1日-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组织部(人才办)完成审核后,教育局按不同层次人才的安置办法予以落实,由录取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办理相关手续。 4.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和材料,教育局将依据国家、省、市及海宁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4月30日前教育局受理相关登记申请,5月25日前完成审核、公示,名单下发相关学校;学校接收后纳入第1~6批新生预录取名单,同时上报审核、公示及录取等工作。 5.因身体等原因缓读的超龄新生,须在网上登记前到教育局基教科凭缓学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无法正常参加网上登记申请。 (二)时间安排。 ★5月15日~19日:第1至6批新生网上登记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8:30至5月19日17:00,逾期不再办理。登记申请时间先后与学校录取无关,未参加网上登记申请的录取批次延后。 ★5月31日前:第1至6批新生材料审核。 网上审核通过的无需参加线下验证,审核不通过的由学校通知家长进行线下验证。错过网上申请的第1至6批新生,家长可于5月30日前到学校进行线下补登记申请,但录取批次延后。 ★6月13日前:第1至6批新生公示及录取。 6月10日~12日第1至6批新生预录取名单在学校门口进行公示;6月15日前学校给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6月20日~6月24日:第7、8批新生网上登记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8:30至6月24日17:00,逾期不再办理。登记申请时间先后与学校录取无关。 ★7月5日(周六):第7、8批新生现场预报名。 7月5日8:30~15:30,第7、8批新生,家长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相关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和预报名。新生本人无需到场。新生和监护人均非海宁市户籍的,须准备新市民积分证明(原则上不低于10分)。 ★7月16日前:新生名单公示及录取。 7月14日~7月16日,第7、8批新生预录取名单在相关学校门口进行公示;7月19日前学校给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7月20日:未录取新生进行补报名。 7月20日8:30~15:30,还未录取的新生家长可去相关学校进行现场预报名,具体可查看学校招生方案(见校门口)。 同一新生只能到一所学校进行预报名,否则全部作废。 注: 1.错过规定时间登记申请及预报名的,可在后一次现场预报名时补办。 2.各类政策优待入学的新生,家长于4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5月25日前完成审核、公示,与第1至6批新生同时录取。 3.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转学的,无需参加网上登记,家长可于2025年6月28日~7月5日期间,到相应学校进行登记申请,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要求,咨询相应的学校。四街道范围的公办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三)录取办法。 1.第1~3批:如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同批次中主要证件(房产证件、户籍)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第4~8批:根据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学位不够时,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第4批次按落户时间排序,第5、6批次按房产证件时间排序,第7批次按营业执照登记时间或单位社保缴纳时间排序,第8批次按新市民积分高低排序。 四街道内学校、海宁市盐仓小学、海宁市钱塘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海宁市聆涛初级中学招收第7、8批新生时,营业执照或单位缴纳社保时间须满三年及以上(连续缴纳,补缴无效)。以上区域招生计划未招满的学校,经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四、其他 1.符合“长幼随学”同一学段优待入学政策的新生,自愿申请同一学校入学的,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申请时填报“长幼随学”栏目,学校录取时第1~3批放在第一批前优先录取,不受教育局调整学区及大孩为统筹安排录取的影响;第4~8批在同一批次内优先录取。各校需提前做好摸底、宣传工作。 2.今年秋季的小学适龄海宁市户籍新生,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报名就读,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到教育局基教科凭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诊断办理缓学手续。 3.新生预报名材料弄虚作假、重复预报名及提供无效信息的均作废,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开学报到时,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和主要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注册。 4.2025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文件和咨询信息,均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进行查询。 5.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另行发文通知。 6.本招生工作通告解释权属海宁市教育局,未尽事项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教育局咨询电话:87297963、87229863、87223239。
附件:1.2025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2.2025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学区 3.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4.网上登记办法 5.各招生批次网上登记填报说明
海宁市教育局 2025年4月8日
2025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第1批:具有“两证”,且“两证”为同一学区的新生;按原村、社区户籍直接划入相关学校的新生。 第2批:父(母)及本人确无房产,祖辈有效房产在学区内的新生(新生户籍须在此房产内)。 第3批:具有“两证”,但不在同一学区的新生(以房产地址确认学区)。 第4批:仅具有学区内户籍的新生。 第5批:具有本市非同一镇或非四街道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 第6批:非本市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 第1~6批新生,以线上与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进行比对为主,线上无法验证的,由学校通知家长提供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新市民积分证明(可提供电子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审核验证。 第7批:具有本市户籍,父(母)在学区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 第8批:非本市户籍,父(母)在学区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新市民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 第7、8批新生,现场验证时须携带: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新市民积分证明(可提供电子证明)等材料原件。 备注: 1.“两证”是指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镇或四街道范围内。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与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与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新生户籍为村户籍(即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两证”(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4.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5.以上第1~8批次中如新生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须提供其它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如:新生出生证、父母结婚证等)。 6.第6、8批新生,监护人办理积分以对应批次新生网上报名预登记结束当日的分值为准。
2025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学区
一、小学学区 1.实验小学:海宁大道以东、铁路以南、文苑北路以西、西山路以南、海昌路以西、南苑路以北、平阳堰港以西北、海州西路以北的区域;海洲街道原联合村的户籍新生。 2.紫微小学:海昌路以东、西山路以东南、北关桥路以南、建设路以西、硖石路以南、赵家漾路以西、横塘河以南、碧云南路以西、水月亭路以北、赵家漾路及农丰路以西、南苑路以北的区域。 3.南苑小学教育集团南苑小学:海宁大道以东、海州西路以南、平阳堰港以东南、南苑路以南、农丰路以西、钱江路以北的区域;海洲街道原南郊村、新庄村和新桥村的户籍新生,农村自建房在此区域内的硖石街道原村户籍新生。 4.南苑小学教育集团江南小学:麻泾港以东、钱江东路以北、农丰路以东、赞山路以南、环城东路以东、长山河以南、洛溪河以北的区域;农村自建房在此区域内的硖石街道原村户籍新生。 5.志摩小学:赵家漾路以东、硖石路以北、建设路以东、北关桥路以北、西山路以东、隆兴港以北、铁路以东南、长山河以南和以西、横塘河以北的区域;海昌街道原农富村、水产村的户籍新生。 6.硖石小学:农丰路及赵家漾路以东、水月亭东路以南、碧云路以东、长山河以南、环城东路以西、赞山路以北的区域;农村自建房在此区域内的硖石街道原村户籍新生。 7.王国维小学教育集团文苑小学:海宁大道以东、钱江路以南、九虎路以西、洛溪河以北的区域;海洲街道原东长村的户籍新生。 8.王国维小学教育集团静安小学:九虎路以东、钱江路以南、麻泾港以西、洛溪河以北的区域;农村自建房在此区域内的硖石街道原村户籍新生。 9.海洲小学:海涛路以东、铁路以南、海宁大道以西、洛溪河以北的区域;海洲街道原西郊村、伊桥村、双凤村、民和村、金龙村、张店村的户籍新生。 10.经开区实验小学:海涛路以东、洛隆路以南、双联路以东、由拳路以南、皮都路以西、隆兴港以南、铁路以北的区域;海昌街道原金利村、迎丰村的户籍新生。 11.鹃湖小学:文苑北路以东、铁路以北、皮都路以东、由拳路以南、铁路以西北、隆兴港以南、西山路以北的区域;海昌街道硖西社区、火炬社区、隆兴社区、胜利社区、利民村、双喜村、双山村的户籍新生。 12.狮岭小学:长山河以东和以北的区域;海昌街道横山社区、狮岭社区、硖东社区、东郊社区、长山村、星光村的户籍新生。 13.马桥中心小学:马桥街道区域。 14.许村镇中心小学(含各校区):许村镇许村社区、许桥村、南联村、团结村、龙渡社区、双联村、景树村、永福村、荡湾村、庄湾村、孙桥村、新益村。 15.许村镇许巷中心小学(含各校区):许村镇许巷社区、海王村、花园村、许巷村、塘桥村、巷东村、红旗村、翁埠村、前进村、胜利村。 16.许村镇沈士中心小学:许村镇文桥村、新华村(沈士集镇)、茗山村、李家村、联盟村(御汇苑)、科同村、杨渡村(杨渡集镇)、报国村。 17.长安镇中心小学:长安镇虹桥社区(按商品房、居民户籍确认)、修川社区(修川路以西、长安路以北、三里塘港以东区域;人民路以北、环镇西路以东区域但不包含新民村2组)、怡院社区、长郊社区(除紫云居、财富之星外)、虹金村、城东村、肖王村(东西大道以北、修川路以东区域,长安路以北、三里塘港以东区域)。 18.仰山小学:长安镇仰山社区、修川社区(康桥名园、城西菜场、杭安府、杭韵府)、长河社区、金港村、老庄村、新民村、天明村、东陈村、褚石村、肖王村(东西大道以南区域,修川路以西、长安路以南区域)。 19.长安镇辛江中心小学:长安镇长郊社区(紫云居、财富之星)、辛江村、德丰村、东升村、兴福村、兴城村、陆泽村、泰山村、大型村。 20.盐仓小学:长安镇春澜社区、港湾社区、盐仓村、鹿耳村、红色村。 21.钱塘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钱塘实验小学:长安镇创智社区、文海社区、海川社区、钱塘工业社区。 22.钱塘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聆涛小学:长安镇聆涛社区、闻涛社区。 23.周王庙镇中心小学:周王庙镇周王庙社区(周王庙集镇)、博儒桥村、长春村、星火村、联民村、新建村、上林村、陈桥村(东西大道以北区域)。 24.周王庙镇钱塘江学校:周王庙镇荆山村、云龙村、胡斗村、之江村、石井村、双涧村、陈桥村(东西大道以南区域)、周王庙社区(钱塘江集镇)。 25.安澜学校(小学部):盐官镇祝会村、联农村、城北村、盐官社区、新星村、安星村、中新社区。 26.晓沧小学教育集团丰士小学:盐官镇丰兴社区、联群村、万寿村、红友村、包王村、丰士村。 27.晓沧小学教育集团郭店小学:盐官镇郭溪社区、联丰村、桃园村、群益村、广福村、郭店村。 28.斜桥镇中心小学:斜桥镇斜桥社区、三联村、斜桥村、新农村、斜西村、黄墩村、仲乐村、乐农村。 29.庆云小学教育集团庆云小学:斜桥镇庆云社区、洛溪社区、望河社区、万星村、华丰村、庆云村、永合村、路仲村、光明村。 30.庆云小学教育集团祝场小学:斜桥镇金石村、祝东村、祝场村。 31.丁桥镇中心小学教育集团:丁桥镇区域。 32.袁花镇中心小学教育集团袁花小学:袁花镇河东街社区(除谈桥集镇外)、河西街社区、花溪社区(原天仙街社区区域)、双丰村、龙山村、镇东村、夹山村、长啸村、红晓村、红新村、镇西村、龙联村。 33.袁花镇中心小学教育集团谈桥小学:袁花镇花溪社区(原彭墩社区区域)、河东街社区(谈桥集镇)、彭墩村、谈桥村、梨园村、东风村、濮桥村。 34.黄湾镇中心小学:黄湾镇黄湾社区、钱江村、五丰村、黄湾村、黄山村、闸口村、尖山村、大临村。 35.行知小学:黄湾镇尖山社区、金牛社区、凤凰社区。 36.远达教育集团(火炬校区):海昌街道、硖石街道(海州路以北)、海洲街道(海州路以北)。 37.远达教育集团(湖塘校区):硖石街道(海州路以南)、海洲街道(海州路以南)、马桥街道。 二、初中学区 1.第一初中:海州西路以北、海涛路以东、铁路以南、文苑北路以西、西山路以南、海昌路以西、南苑路以北、平阳堰港以西北的区域;海洲街道原张店村、伊桥村和联合村的户籍学生;海昌街道原金利村、迎丰村的户籍新生。 2.王国维初中教育集团南苑中学:钱江西路以北、文宗南路以东、平阳堰港以东南、南苑路以南、海昌路以东、塘南东路以南、碧云南路以西、赞山路以北、农丰路以西的区域;农村自建房在此区域内的硖石街道原村户籍新生;海洲街道原南郊村的户籍学生。 3.王国维初中教育集团静安初中:马桥路以东、洛溪河以北、九虎路以东、钱江东路以南、农丰路以东、赞山路以南、碧云路以东、海州东路以南、环城东路以东、长山河以南的区域;农村自建房在此区域内的硖石街道和马桥街道原村户籍新生。 4.硖石中学:塘南东路以北、海昌路以东、西山路以东南、隆兴港以北、铁路以东南、长山河以西南、环城东路以西、海州东路以北、碧云南路以东的区域;农村自建房在此区域内的硖石街道原村户籍新生;海昌街道原农富村、水产村的户籍新生。 5.紫微初中:海涛路以东、海州西路以南、文宗南路以西、钱江西路以南、九虎路以西、洛溪河以南、马桥路以西的区域;海洲街道原金龙村、民和村、双凤村、东长村、新庄村、新桥村、西郊村的户籍学生;农村自建房在此区域内的马桥街道原村户籍新生。 6.海昌初中:铁路以西北、隆兴港以南、西山路以北、文苑路以东、铁路以西北、海涛路以东的区域;长山河以东北的区域;海昌街道横山社区、狮岭社区、硖东社区、东郊社区、利民村、双喜村、双山村、长山村、星光村、硖西社区、火炬社区、隆兴社区、胜利社区的户籍新生。 7.第五中学教育集团第五中学:许村镇海王村、花园村、红旗村、巷东村、塘桥村、翁埠村、许巷村、科同村、李家村、茗山村、新华村、文桥村、报国村、杨渡村、联盟村、许巷社区(除海澜半岛、君临阁、杭宁府、侨福明园外)、龙渡社区(中宝府邸、万朵城、玉兰花苑、海棠府、兰园)、许村社区(联合街沈家埭〈原沈西组〉)。 8.第五中学教育集团龙渡初中:许村镇双联村、景树村、前进村、胜利村、许巷社区(海澜半岛、君临阁、杭宁府、侨福明园)、龙渡社区(除中宝府邸、万朵城、玉兰花苑、海棠府、兰园外)。 9.许村中学:许村镇荡湾村、庄湾村、孙桥村、永福村、新益村、团结村、许桥村、南联村、许村社区(除沈西组外)。 10.长安初中:长安镇褚石村、东陈村、虹金村、新民村、城东村、老庄村、肖王村、金港村、兴福村、东升村、德丰村、辛江村、大型村、兴城村、陆泽村、泰山村、天明村、虹桥社区、修川社区、怡院社区、长郊社区、仰山社区、长河社区。 11.聆涛初中:长安镇盐仓村、鹿耳村、红色村、创智社区、聆涛社区、海川社区、文海社区、闻涛社区、春澜社区、港湾社区、钱塘工业社区。 12.周王庙初中:周王庙镇区域。 13.盐官初中:盐官镇广福村、联丰村、桃园村、群益村、郭店村、联群村、万寿村、红友村、包王村、丰士村、丰兴社区、郭溪社区。 14.安澜学校(初中部):盐官镇盐官社区、祝会村、联农村、城北村、中新社区、新星村、安星村。 15.斜桥中学:斜桥镇区域。 16.丁桥中学:丁桥镇区域。 17.第二中学:袁花镇区域。 18.行知初中:黄湾镇区域。 19.远达教育集团(双山校区):海昌街道、硖石街道(海州路以北)、海洲街道(海州路以北)。 20.远达教育集团(东长校区):硖石街道(海州路以南)、海洲街道(海州路以南)、马桥街道。
2025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网上登记办法
一、登录方式 家长须以个人账号登录“报名系统”,操作方式有两种:电脑网页网址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手机APP为“浙里办”。 电脑操作请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手机操作需下载“浙里办”APP。 二、操作说明 家长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登录“报名系统”,具体步骤如下: 1.方式一:电脑。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框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搜索到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嘉兴市、海宁市”点击“确定”→以新生家长个人用户“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新用户注册”并完成用户注册)→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平台,选择“海宁市”→进入“海宁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平台” 2.方式二:手机。 打开“浙里办”APP→以新生家长用户“个人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新用户注册”)→在搜索框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搜索到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嘉兴市、海宁市”→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平台,选择“海宁市”→进入“海宁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平台” 三、登记申请 1.信息查询:进入“招生平台”点击 ”开始报名”按钮进入“报名系统”,选择“小学一年级报名”或“初中七年级报名”点击“前往报名”后,家长可在首页了解到本市当年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政策文件及咨询信息。 2.报名步骤:认真阅读招生政策以及公告后点击下方的“报名”→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公办或者民办登记→公办登记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名引导以选择正确的批次→认真阅读“填表说明”,点击“已阅读”→认真阅读“本人承诺”内容后点击“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以上协议”然后点击“同意”→进行签字后点击保存→进入“申请表”页面。 3.开始报名:在完成批次选择并签字确认后,系统将进入报名的信息填报界面。各批次所需填写的信息均不相同,请根据系统提示的内容进行填写,详情可参考附件4《各招生批次网上登记填报说明》。 4.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1)“身份证号”须填写准确,“姓名”与户口本一致。 (2)“监护人信息”一般指新生父母,如父母离异,请填写具有监护权的一方信息;如父母均已不在,请填写法定监护人的信息,并写明与新生关系。 (3)新生户籍信息中的“本地址落户时间”请填报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年月日)。“户籍详址”请按户口本上的地址填写。 (4)“有效房产信息”请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上的信息填写。新生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请按自建房信息填写。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进行填写,“房产证号”一栏填写“安置房协议”,在“备注”栏写明被拆旧房的地址,“办理时间”填签协议的时间。 (5)新生户籍及有效房产的所在镇(街道)及社区(村)务必选对,否则将影响录取批次和学区的认定。近几年社区(村)、门牌地址都有调整,请在填报前先确认户籍地址、房产地址的社区(村)是否符合现在的实际状况,再进行填报。 (6)如选择用非新生户籍地“有效房产”申请入学(即第5批次),请在“有效房产信息”栏目填报相应的信息。 (7)如选择在新生父母经商或务工的所在区域申请入学(即第7批次),请选择经商或者务工其一,填报相应信息。 (8)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采集”按钮,显示“您的材料提交成功”,并自动跳转显示“申请号”,状态栏显示“信息采集已完成”,即成功完成申请。同时需关注网上报名预登记成功后的相关提示内容,确保不错过相应批次的线下验证环节。 (9)请务必记住“申请号”,学校现场验证时需要使用。 (10)如填报信息有误,在申请截止时间(第1-6批新生为2025年5月19日17:00,第7、8批新生为2025年6月24日17:00)前,可再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11)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四街道区域的7、8批次新生可按需选择意向学校,以便市教育局统筹调剂。 (12)家长务必认真阅读系统中的“填表说明”,须承诺系统“申请表”填写的所有信息合法、真实,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若因所填信息不实而影响入学,责任自负。 5.多子女报名: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需同时登记申请就读一年级或七年级,完成一个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此处多子女报名和申请“长幼随学”非同一操作,请家长做好区分。 6.完成报名: 点击确认完成报名,请家长牢记“申请号”,并适时关注系统信息。
各招生批次网上登记填报说明
一、第一批网上登记填表说明 (一)新生基本信息。 按新生正确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二)新生监护人信息。 1.选择“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选择该项填写时,父母双方的信息都须填完整。 2.选择“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监护权的一方信息即可。 3.选择“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是指新生父母均不在的特殊情况。此时监护人1为必填项,且需明确和新生关系。监护人2为选填项。 (三)新生户籍信息。 分为选择部分和自填部分。其中,选择部分请根据新生户籍所在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进行选择,如果家长实际的小区(小组)地址无法正确匹配对应的,请下拉其他社区菜单查找。户籍信息的自填部分请将具体的门牌号地址补充完整即可,无需填写重复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信息。本地址落户时间为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 (四)房产信息。 1.选择“按招生学区内的‘有效房产’(城镇商品住房)”:仅限于和新生户籍在“同一学区”内的“有效房产”,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信息填写。 “主要产权人”指对房产持有51%及以上份额的人员,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合计。此处“主要产权人和新生关系”系统默认为仅有“学生本人”和“父母”,无其他选项。 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安置房协议”可作为有效房产申请,“房产证号”一栏输入“安置房协议”,“办理时间”填协议签订时间。房产地址填写安置房地址(或被拆旧房地址),最下方的“备注”栏写明被拆旧房地址(或安置房地址)。原址回迁、产权人未变的,录取时可按原有效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政府交房做证时间一年内的,录取时可按“安置房协议”的签订时间。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2.选择“按新生的原村、社区户籍申请(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仅需选择并填写自建房地址。新生户籍的落户地址必须在此农村自建房内,且户主必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五)长幼随学信息。 同一学段(指同时在小学段或者同时在初中段就读)需要申请长幼随学政策优待的家庭可选择填报。需要具体录入就读大孩信息供学校查证。 (六)备注。 备注为选填项,请按需填写。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在同年需登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中七年级的,在完成一个新生报名登记并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 二、第二批网上登记填表说明 (一)新生基本信息。 按新生正确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二)新生监护人信息。 1.选择“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选择该项填写时,父母双方的信息都须填完整。 2.选择“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监护权的一方信息即可。 3.选择“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是指新生父母均不在的特殊情况。此时监护人1为必填项,且需明确和新生关系。监护人2为选填项。 (三)新生户籍信息。 分为选择部分和自填部分。其中,选择部分请根据新生户籍所在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进行选择,如果家长实际的小区(小组)地址无法正确匹配对应的,请下拉其他社区菜单查找。户籍信息的自填部分请将具体的门牌号地址补充完整即可,无需填写重复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信息。本地址落户时间为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 (四)房产信息。 仅限于和新生户籍在“同一学区”内的“有效房产”,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信息填写。 第二批房产信息必须是城镇商品住房,且新生的户籍地址必须在此祖辈房产内,和房产地址信息完全一致。房产信息请根据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如实填写。主要产权人与新生关系一栏中,系统默认仅能选择“祖辈”。 “主要产权人”指对房产持有51%及以上份额的人员,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合计。祖辈有效房产的比例至少达到51%以上,若房产是多人按份共有导致祖辈占比不足51%的,无法认定为有效房产。 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安置房协议”可作为有效房产申请,“房产证号”一栏填“安置房协议”,“办理时间”填协议签订时间。房产地址填写安置房地址(或被拆旧房地址),“备注”栏写明被拆旧房地址(或安置房地址)。原址回迁、产权人未变的,录取时可按原有效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政府交房做证时间一年内的,录取时可按“安置房协议”的签订时间。 (五)长幼随学信息。 同一学段(指同时在小学段或者同时在初中段就读)需要申请长幼随学政策优待的家庭可选择填报。需要具体录入就读大孩信息供学校查证。 (六)备注。 备注为选填项,请按需填写。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在同年需登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中七年级的,在完成一个新生报名登记并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 三、第三批网上登记填表说明 (一)新生基本信息。 按新生正确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二)新生监护人信息。 1.选择“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选择该项填写时,父母双方的信息都须填完整。 2.选择“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监护权的一方信息即可。 3.选择“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是指新生父母均不在的特殊情况。此时监护人1为必填项,且需明确和新生关系。监护人2为选填项。 (三)新生户籍信息。 分为选择部分和自填部分。其中,选择部分请根据新生户籍所在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进行选择,如果家长实际的小区(小组)地址无法正确匹配对应的,请下拉其他社区菜单查找。户籍信息的自填部分请将具体的门牌号地址补充完整即可,无需填写重复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信息。本地址落户时间为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 (四)房产信息。 第三批的有效房产必须是城镇商品住房,且“主要产权人和新生关系”仅限于“学生本人”或“父母”。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的信息填写。 若新生户籍在四街道范围内的,则房产地址必须也在四街道范围内;若新生户籍在A乡镇的,则房产地址也必须在A乡镇。新生户籍地址和房产地址不同时在四街道范围内或者不同时在一个乡镇的,属于第五批次,请注意区分。 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安置房协议”可作为有效房产申请,“房产证号”一栏填“安置房协议”,“办理时间”填协议签订时间。房产地址填写安置房地址(或被拆旧房地址),“备注”栏写明被拆旧房地址(或安置房地址)。原址回迁、产权人未变的,录取时可按原有效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政府交房做证时间一年内的,录取时可按“安置房协议”的签订时间。 (五)长幼随学信息。 同一学段(指同时在小学段或者同时在初中段就读)需要申请长幼随学政策优待的家庭可选择填报。需要具体录入就读大孩信息供学校查证。 (六)备注。 备注为选填项,请按需填写。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在同年需登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中七年级的,在完成一个新生报名登记并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 四、第四批网上登记填表说明 (一)新生基本信息。 按新生正确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二)新生监护人信息。 1.选择“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选择该项填写时,父母双方的信息都须填完整。 2.选择“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监护权的一方信息即可。 3.选择“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是指新生父母均不在的特殊情况。此时监护人1为必填项,且需明确和新生关系。监护人2为选填项。 (三)新生户籍信息。 分为选择部分和自填部分。其中,选择部分请根据新生户籍所在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进行选择,如果家长实际的小区(小组)地址无法正确匹配对应的,请下拉其他社区菜单查找。户籍信息的自填部分请将具体的门牌号地址补充完整即可,无需填写重复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信息。本地址落户时间为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 此处需要家长选择填写具体的户籍类型。 (四)长幼随学信息。 同一学段(指同时在小学段或者同时在初中段就读)需要申请长幼随学政策优待的家庭可选择填报。需要具体录入就读大孩信息供学校查证。 (五)备注。 备注为选填项,请按需填写。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在同年需登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中七年级的,在完成一个新生报名登记并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 五、第五批网上登记填表说明 (一)新生基本信息。 按新生正确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二)新生监护人信息。 1.选择“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选择该项填写时,父母双方的信息都须填完整。 2.选择“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监护权的一方信息即可。 3.选择“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是指新生父母均不在的特殊情况。此时监护人1为必填项,且需明确和新生关系。监护人2为选填项。 (三)新生户籍信息。 分为选择部分和自填部分。其中,选择部分请根据新生户籍所在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进行选择,如果家长实际的小区(小组)地址无法正确匹配对应的,请下拉其他社区菜单查找。户籍信息的自填部分请将具体的门牌号地址补充完整即可,无需填写重复的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小组)信息。本地址落户时间为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 (四)房产信息。 第五批的有效房产必须是城镇商品住房,且“主要产权人和新生关系”仅限于“学生本人”或“父母”。 第五批是指新生的户籍地址和房产地址不同时在四街道范围内或者不同时在一个乡镇范围内的情况。请注意区分和第三批的不同情况。 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安置房协议”可作为有效房产申请,“房产证号”一栏填“安置房协议”,“办理时间”填协议签订时间。房产地址填写安置房地址(或被拆旧房地址),“备注”栏写明被拆旧房地址(或安置房地址)。原址回迁、产权人未变的,录取时可按原有效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政府交房做证时间一年内的,录取时可按“安置房协议”的签订时间。 (五)长幼随学信息。 同一学段(指同时在小学段或者同时在初中段就读)需要申请长幼随学政策优待的家庭可选择填报。需要具体录入就读大孩信息供学校查证。 (六)备注。 备注为选填项,请按需填写。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在同年需登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中七年级的,在完成一个新生报名登记并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 六、第六批网上登记填表说明 (一)新生基本信息。 按新生正确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二)新生监护人信息。 1.选择“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选择该项填写时,父母双方的信息都须填完整。 2.选择“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监护权的一方信息即可。 3.选择“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是指新生父母均不在的特殊情况。此时监护人1为必填项,且需明确和新生关系。监护人2为选填项。 (三)新生户籍信息。 此处的户籍地址请根据户口本信息如实输入。本地址落户时间为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 (四)房产信息。 第六批的有效房产必须是城镇商品住房,且“主要产权人和新生关系”仅限于“学生本人”或“父母”。 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安置房协议”可作为有效房产申请,“房产证号”一栏填“安置房协议”,“办理时间”填协议签订时间。房产地址填写安置房地址(或被拆旧房地址),“备注”栏写明被拆旧房地址(或安置房地址)。原址回迁、产权人未变的,录取时可按原有效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政府交房做证时间一年内的,录取时可按“安置房协议”的签订时间。 (五)家长户籍、积分信息。 1.选择父母一方是海宁市户籍的,请选择并填写户籍在海宁市的监护人户籍地址,并在户籍所属处选择该监护人为新生的父母或是母亲。 2.选择父母均非海宁市户籍的,请填写积分办理情况。 (六)长幼随学信息。 同一学段(指同时在小学段或者同时在初中段就读)需要申请长幼随学政策优待的家庭可选择填报。需要具体录入就读大孩信息供学校查证。 (七)备注。 备注为选填项,请按需填写。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在同年需登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中七年级的,在完成一个新生报名登记并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 七、第七批网上登记填表说明 (一)新生基本信息。 按新生正确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二)新生监护人信息。 1.选择“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选择该项填写时,父母双方的信息都须填完整。 2.选择“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监护权的一方信息即可。 3.选择“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是指新生父母均不在的特殊情况。此时监护人1为必填项,且需明确和新生关系。监护人2为选填项。 (三)新生户籍信息。 此处的户籍地址请根据户口本信息如实输入。本地址落户时间为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 (四)目前在海宁的实际居住地址。 请填写目前在海宁的实际居住地址 (五)父母经商、务工信息。 相应地址请务必精确选择到镇(街道)-村(社区)二级地址。 1.选择经商:营业执照持有人(即法人)须是新生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登记日期”按新生监护人作为法人的最早办理时间填报(不可中断;如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不是最早时间办理的,现场验证时须提供市场监管局盖章的办理时间证明);其他栏目信息按营业执照上的填写。 2.选择务工:务工人须是新生监护人。“社保缴纳日期”填写由本招生辖区内单位缴纳的最早年月(可以是多个单位缴纳,但不可中断);“单位详细地址”按单位在市场监管局办理地址填报(一般以门牌号为准)。 (六)长幼随学信息。 同一学段(指同时在小学段或者同时在初中段就读)需要申请长幼随学政策优待的家庭可选择填报。需要具体录入就读大孩信息供学校查证。 (七)备注。 备注为选填项,请按需填写。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在同年需登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中七年级的,在完成一个新生报名登记并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八、第八批网上登记填表说明 (一)新生基本信息。 按新生正确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报名事项主要联系电话”务必填写准确,确保畅通,否则将影响后续的信息接收。 (二)新生监护人信息。 1.选择“父母(包括领养、离异再婚)”:是指法律认可、具有监护权的,选择该项填写时,父母双方的信息都须填完整。 2.选择“父母离异或一方离世”:填写目前具有法定监护权的一方信息即可。 3.选择“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均离世或被遗弃)”:是指新生父母均不在的特殊情况。此时监护人1为必填项,且需明确和新生关系。监护人2为选填项。 (三)新生户籍信息。 此处的户籍地址请根据户口本信息如实输入。本地址落户时间为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 (四)目前在海宁的实际居住地址。 请填写目前在海宁的实际居住地址 (五)父母经商、务工信息。 相应地址请务必精确选择到镇(街道)-村(社区)二级地址。 1.选择经商:营业执照持有人(即法人)须是新生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登记日期”按新生监护人作为法人的最早办理时间填报(不可中断;如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不是最早时间办理的,现场验证时须提供市场监管局盖章的办理时间证明);其他栏目信息按营业执照上的填写。 2.选择务工:务工人须是新生监护人。“社保缴纳日期”填写由本招生辖区内单位缴纳的最早年月(可以是多个单位缴纳,但不可中断);“单位详细地址”按单位在市场监管局办理地址填报(一般以门牌号为准)。 (六)家长户籍、积分信息。 1.选择父母一方是海宁市户籍的,请选择并填写户籍在海宁市的监护人户籍地址,并在户籍所属处选择该监护人为新生的父母或是母亲。 2.选择父母均非海宁市户籍的,请填写积分办理情况。 (七)长幼随学信息。 同一学段(指同时在小学段或者同时在初中段就读)需要申请长幼随学政策优待的家庭可选择填报。需要具体录入就读大孩信息供学校查证。 (八)备注。 备注为选填项,请按需填写。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在同年需登记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中七年级的,在完成一个新生报名登记并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左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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