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 根据《浙江省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防指办发〔2025〕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防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保障我市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防疫形势 春季是动物疫病高发季节。高致病性禽流感全球广泛流行,省内禽流感病毒核酸阳性环境检出率同比增加。非洲猪瘟病毒国内流行毒株多样,面源污染广,省内流通环节阳性检出率高。全国畜间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仍处高位,我市人间布病病例亦有上升。各地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复杂形势,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职责和养殖主体责任,迅速行动,全面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防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迅速开展集中免疫 根据强制免疫计划任务,结合“先打后补”推进要求,各地要统筹部署,利用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全面掌握辖区内畜禽存栏和应免数量,迅速组织开展春季集中免疫行动。 (一)开展集中免疫。一是在继续抓好生猪口蹄疫、猪瘟和规模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株+H7N9 H7-Re4株)程序免疫的基础上,对所有应免羊只开展一次O型、A型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对散养家禽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株+H7N9 H7-Re4株)集中免疫。二是严格按照《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要求,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费免疫。各地可以组织动物防疫员或委托动物诊疗机构,对农村地区犬只开展上门免疫接种,做到应免尽免。 (二)保障免疫质量。要重视基层防疫队伍建设,强化技术培训,科学指导准确购苗用苗、规范免疫操作,确保免疫实效。要组织开展免疫核查,重点核查免疫剂量、操作规范、消毒隔离等措施落实情况。 (三)全面实施“先打后补”政策。推进免疫数字化,免疫信息及时、准确录入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先打后补”模块。 集中免疫工作要求在4月20日前完成,要做到“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确保应免尽免。同时,要统筹做好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等疫病防控工作。 三、强化综合防控措施落实 (一)落实防疫主体责任。要强化风险教育,层层压实责任,提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推进科学防控模式,督促养殖主体落实封闭饲养、隔离消毒等综防措施,加强人员教育,做好人员防护,着力提升场点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水平,确保疫情发生时能有效应对。 (二)加强疫病监测预警。要加强对各环节的防疫巡查和疫情监测,全力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覆盖面,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一是重点加强对种畜禽场、规模场、屠宰场、活禽市场等重点场所和高风险环节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力度。二是要加大免疫效果监测力度,提高抽样覆盖面,督促未达标场点及时落实整改。三是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和监测阳性情况应急处置,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省相关要求,做好阳性扑杀、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防范疫情扩散蔓延。 (三)深化人畜共患病防控。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持续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推进布病区域净化,确保养殖环节疫情稳定。对卫健部门通报的人感染人畜共患病情况,主动做好畜间疫情排查、同步流调和紧急免疫等工作。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宣传,督促从业人员加强健康防护,倡导健康饮食和良好生活习惯,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要完善设施建设,健全收集队伍和处理工作机制,确保病死畜禽不随意丢弃并得到及时处理。要组织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隐患排查,并及时落实整改。 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春防工作动态,于4月25日前将春防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春防事关全年防控工作大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统筹做好部署。要充实基层队伍力量,确保责有人负、活有人干,经费、物资保障到位,并及时开展春防工作督查。 海宁市防治动植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 (联系人:许佳莅,联系电话:8723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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