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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3/2025-92347 发文机关:国土空间规划科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4-17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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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中心城区-丁桥斜桥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布

海宁市中心城区-丁桥斜桥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已组织编制完成《海宁市中心城区-丁桥斜桥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12月31日经嘉兴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有关法律要求,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丁桥镇及斜桥镇行政辖区全部国土空间,东至黄湾镇,西至盐官镇,南至钱塘江北岸,北至屠甸镇。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至2035年,其中规划基期为2020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三、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丁桥斜桥片区紧邻海宁市主城区的区位优势,强化三桥园区联动发展,推动与主城区一体化协同发展,将丁桥斜桥片区全面建成活力宜居幸福的新市镇。

四、划定“三条控制线”

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片区划定不低于6.94万亩(4.63平方千米)的耕地和不低于6.45万亩(4.30平方千米)的永久基本农田。片区划定城镇开发边界1.62平方千米(2.43万亩),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控。

五、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

落实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对片区主体功能区定位,明确片区内的斜桥镇、丁桥镇为城镇化潜力地区。

六、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结合片区空间发展策略和国土空间保护利用趋势判断,强化片区保护与开发整体协调,规划构建“一带两轴两区四节点”的总体空间格局。

七、明确规划用途分区

依据《浙江省国土空间用途分区与用地分类指南(修订试行)》,结合片区发展策略,落实规划用途分区,共划分农田保护区、乡村发展区和城镇发展区,实现用途管制全域全要素覆盖。

八、优化用地布局

按照耕地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环境有改善,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的要求,优化丁桥斜桥片区用地布局。农用地、生态用地、建设用地与基期年相比,总体保持稳定。

九、公共服务体系

建立均衡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构建镇、村(社区)两级乡村生活圈,配置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

十、综合交通

以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引领经济建设、服务民生为目的,构建“对外交通快速、对内交通畅通、内外衔接顺畅,节点功能突出”的片区综合交通运输主骨架,以综合交通、智能交通、平安交通、绿色交通为特质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适度超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力争提前基本实现交通现代化。

十一、基础设施和综合防灾

结合上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动给水、排水、能源、信息工程和环卫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明确防洪排涝、抗震、消防、人防、防疫等防灾设施标准与措施。

十二、历史文化保护

构建并完善由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组成,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鼓励和支持对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创新驱动、融合发展等基本原则。

十三、规划实施保障

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引导及管控内容,构建“约束性指标管理、空间控制线的边界管控”的刚性传导体系。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监督体系,执行“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定期评估制度,建立差异化绩效评价与考核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或“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等管制方式。

附件:丁桥斜桥批后公布文本.pdf

          公布图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