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长安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长安镇已组织编制完成《海宁市长安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12月31日经嘉兴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有关法律要求,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海宁市长安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区域总面积约91.00平方千米。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至2035年,其中规划基期为2020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三、发展目标 立足区位优势,紧抓发展机遇,深挖文化底蕴,打造“千年运河古镇、钱塘国际新城、拥江发展高地”。 四、划定“三条控制线” 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长安镇划定不低于3.45万亩(23.00平方千米)的耕地和不低于3.01万亩(20.06平方千米)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18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盐官下河区域。全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31.23平方千米(4.68万亩),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控。 五、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 传导落实市级规划要求,明确长安镇主体功能定位为城镇化潜力地区,附加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地区。 六、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强调核心引领、轴带提升、片区融合,构建“南北双心、纵横双轴、东西双片”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南北双心”,即钱塘国际综合服务核心、镇区综合服务核心。“纵横双轴”,即下沙至长安城际发展轴、杭海城际发展轴。“东西双片”,即镇区东西两侧两大生态田园片。 七、明确规划用途分区 依据《浙江省国土空间用途分区与用地分类指南(修订试行)》,结合长安镇发展策略,落实规划用途分区,共划分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乡村发展区和城镇发展区,实现用途管制全域全要素覆盖。 八、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完善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构建城乡“15分钟生活圈”,持续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九、综合交通 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指导下,借助独特区位优势,打破区域交通瓶颈,加快“深度融杭”步伐。加快推进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构建高效复合的综合交通网络,高标准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 十、基础设施和综合防灾 落实上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强化水利、能源设施空间保障,完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布局,提高国土安全韧性水平。 十一、历史文化保护和风貌塑造 构建完善由“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其他遗存(名村、传统村落等)、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等组成,物质遗存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的文化遗产保护新体系。强化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风貌管控,加强重点风貌管控区的城乡风貌设计引导及管控。 十二、规划实施保障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监督体系,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功能,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执行“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定期评估制度,建立差异化绩效评价与考核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和考核,通过监督、考核、执法检查等,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和刚性约束,深化规划全过程公开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