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5-92362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4-18 10:24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决定时间

原文链接

1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海宁市2025年上塘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64号

2025年4月14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64号  上塘河审查意见.pdf

2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岩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高档装饰板90万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65号

2025年4月16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65号  岩艺新材料审查意见.pdf

3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世纪豪门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世纪豪门年产30万平方米铝合金节能门窗数字工厂智能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66号

2025年4月17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66号  世纪豪门审查意见.pdf

4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市斜桥镇众优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67号

2025年4月18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67号  众优宠物.pdf

公告期为2025418—2025428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环评批复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