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宁市斜桥镇众优宠物医院建设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斜桥镇云川路84、84-2、86号 | 海宁市斜桥镇众优宠物医院 | 项目单位拟投资100万元在经营范围内从事动物医疗活动,对动物犬、动物猫等进行疾病预防、诊疗、治疗、绝育手术以及宠物的寄养等服务,年最大接诊宠物3600例。主要检测项目包括血液常规分析、肝肾功能检查、病原检测等。项目门诊最大流量10只/日,隔离室最大容纳宠物10只/日,宠物美容约10只/日,宠物药浴5只/日,寄养健康宠物约70只/年,住院部(包含寄养)最大容纳宠物15只/日。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就诊诊疗、化验、住院、寄养和室内消毒产生的异味通过加强室内通风,及时清理清洗、除臭、杀菌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异味通过设施密闭,加强通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2、废水 综合废水(医疗废水、美容废水、药浴废水、洗衣废水、地面及笼具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小区公用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入网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 3、噪声:输液泵、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换气系统等仪器设备、宠物叫声等噪声通过建筑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日常维护、加强管理等达《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相应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美容产生的美容废物和健康动物寄养产生的粪便集中收集后放入垃圾桶内,由环保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箱等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废水处理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医疗废物妥善分类收集后,交由嘉兴海云紫伊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动物尸体暂时冷藏,于当日委托海宁市梨园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经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0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167; 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7室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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