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宁光宇布业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平方米经编产业用功能性复合材料技改项目 | 海宁市马桥街道海昌南路1100号 | 海宁光宇布业有限公司 | 根据市场发展,公司拟投资300万元,于现有厂区实施技改项目,淘汰现有经编灯箱布、经编产业用功能性复合材料产品产能及配套的3台贴合机,新增1台涂贴机,同时利用现有经编机、天然气导热油锅炉等设备,从事新型经编产业用功能性复合材料的生产加工,项目实施后全厂将形成年产1800万平方米经编产业用功能性复合材料的生产规模。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2、废气:投料粉尘、调浆废气通过车间换气系统排出。 涂层烘干废气、贴合废气收集后共同经碱喷淋+冷凝+高压静电处理后高空排放。 导热油锅炉已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燃气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 3、噪声:选用优质低噪低功率设备,做好减振基础,加强对各类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噪声。 4、固废:分类收集和处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视其性质采取资源化、无害化等方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1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167; 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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