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启潮实验室(浙江)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 海宁市硖石街道宗海路1号鹃湖科技城电子信息创新园G幢4楼 | 启潮实验室(浙江)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赁浙江海宁鹃湖科技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位于硖石街道宗海路1号鹃湖科技城电子信息创新园G幢2000平方米的用房进行改造,购置5L全自动发酵系统,微生物自动测量分析仪等国产设备、引进安捷伦液相色谱仪、ICP等高端进口设备,形成检验检测服务、绿色生物制造研究以及水处理技术等研发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实验废气经两套“干式化学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废水处理恶臭于车间通风系统排放。 2、废水:研发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调节池+酸碱中和+混凝沉淀+MBR+消毒)处理后,与浓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一并纳管,最终经丁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隔声、减振等。 4、固废: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分类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外卖综合利用或委托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4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167; 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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