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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5/2025-92578 发文机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4-27 16:28
责任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科室:局计划财务科
所属栏目:行政事业性收费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单位收费目录公示清单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批准文号备注
1城市临时借用绿地补偿费

一级:0.6元/平方米·天     二级:0.4元/平方米·天    三级:0.2元/平方米·天

法人、组织嘉发改物[2014]206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收费详见文件公民、法人、组织             海发改价[2007]177号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3污水处理费1.居民生活污水0.95元/立方米;2.非经营性污水1.8元/立方米;3.经营性污水:(1)商业服务业1.9元/立方米;(2)一般工业企业2.2元/立方米;(3)高污染行业工业企业2.7元/立方米;4.特种行业污水2.2元/立方米;居民、非居民海发改价(2012)194号、海发改价[2016]330号表中所列的一般工业企业和高污染行业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标准是指尚未纳入污水污染指标申报备案管理的工业企业

嘉发改物(2014)206号.pdf海发改价〔2016〕330号.doc海发改价(2012)194号关于执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海宁市非居民生活用户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有关事项的通知.doc海发改价(2007)17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