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烟草专卖局 公 告 宁烟公[2025]第260号 2025年4月24日,我局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物流园区二期竹山路查获卷烟,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海宁市烟草专卖局(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宣德路1号盐官烟草专卖管理所,联系人:章先生,联系电话:0573-87026519)接受调查处理。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海宁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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