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尖山污水处理厂尾水入河排污口及排放管工程 | 窗体顶端 海宁市黄湾镇塔山坝南侧 | 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 | 新建一座9.8万m3/d 排污口,包含两根DN1300管道(一主一备),2座工作井。其中涉堤段每根管道长约130m,钱塘江段(含扩散段)每根管道长约1085m,扩散段每根排水管设置5根上升管,间距10m,采用DN550上升钢管,每根上升管设 3个DN350柔性鸭嘴止回阀,相邻鸭嘴止回阀水平夹角120°,仰角 15°。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废气等,通过封闭、洒水等措施予以缓解,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废水:施工期加强废水收集,纳管排放。营运期主要是上游污水厂通过本项目排放的尾水,要求相关污水厂根据相应环评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固废:施工期主要是施工废物、弃土弃方等,外运处理。营运期无固废产生。 噪声:施工期主要是施工噪声,通过优化施工方案予以减缓。营运期无噪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9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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