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程因保管不善,将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1825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程 2025年0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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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程因保管不善,将浙(2016)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1825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程 2025年0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