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建设地点 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民丰路2号。 2. 项目概况 浙江先锋铝塑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计划投资5000万元,对位于海宁市袁花镇民丰路2号的6419m2集体土地予以规范,拆除该土地上原有厂房,并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以及在该土地上新建3#车间,同时对海宁市袁花镇民丰路2号11152m2国有土地上部分厂房拆除并进行建设2#车间,海宁市袁花镇民丰路2号厂区改造完成后总建筑面积约43394.6m2,计划在该厂区购置智能全自动铝幕墙氟碳无尘涂装线、数控折弯机、剪板机、雕刻机等设备,形成年产100万平方米纯铝板的生产能力,实现产值8000万元。 二、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具体见下表1
2.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主要为:双丰村、新袁村、镇西村、龙联村、红新村、红晓村、长啸村、镇东村、大临村、闸口村、黄山村、河东街社区、河西街社区。 三、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营运期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打磨抛光粉尘、酸雾废气、水分烘干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喷塑粉尘、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流平废气、喷漆/喷塑后固化废气;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正常排放条件下新增污染源各污染物在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及网格区域处的短期浓度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长期浓度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叠加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浓度后各污染物在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及网格区域处的短期浓度、长期浓度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产生的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营运期废水: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预脱脂废水、脱脂废水、皮膜废水、清洗废水、酸雾喷淋废水、除漆雾废水等)和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先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采用“混凝沉淀+气浮+活性炭过滤+A/O”工艺)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海宁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 营运期噪声: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实施后各噪声预测点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符合相关标准,因此预计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营运期固废:本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集尘灰、废滤筒、废纱布、新风系统过滤棉、废塑粉、废滤芯、普通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经厂区内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内,金属边角料、普通废包装材料外售至物资回收公司资源化利用,其余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第三方公司无害化处置;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槽渣、废过滤网、沾染漆渣的废过滤材料、漆渣、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污泥为危险废物,经厂区内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废仓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各类固废均能落实妥善的处置途径,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四、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治理措施:焊接烟尘经焊接工位设置的万向吸尘臂收集并经移动式焊接净化器处理后通过车间内排放;预脱脂、脱脂和皮膜槽位置设置隧道密闭式排风罩收集并经1套喷淋塔处理后通至楼顶排放;水分烘干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炉体顶部排风系统抽至楼顶排放;喷塑粉尘经喷粉房整体密闭收集后(仅留工件进出口)经大旋风+回收装置+二级滤芯过滤器处理后通至楼顶排放;调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喷漆废气、流平废气、喷漆/喷塑后固化废气、危废贮存废气经分别收集后排入末端废气处理设施,其中喷漆废气先经水帘+气水分离装置(折流板)+蜂窝过滤装置预处理后排入末端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气旋分离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的废气通至楼顶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预脱脂废水、脱脂废水、皮膜废水、清洗废水、酸雾喷淋废水、除漆雾废水等)和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先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采用“混凝沉淀+气浮+活性炭过滤+A/O”工艺)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海宁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 3.噪声治理措施:合理布置厂区,将高噪声源远离厂界,尽可能布置在生产车间中部区域;在设备采购阶段,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同时对风机等采取加装减震垫、加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或设置单独的操作间,并对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应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必要时应及时更换;设备工作时应保持门窗关闭,尽量少开启,采用换气扇进行通风换气。 4.固废措施:金属边角料、集尘灰、废滤筒、废纱布、新风系统过滤棉、废塑粉、废滤芯、普通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经厂区内分类收集后,规范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内,金属边角料、普通废包装材料外售至物资回收公司资源化利用,其余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第三方公司无害化处置;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物、槽渣、废过滤网、沾染漆渣的废过滤材料、漆渣、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污泥为危险废物,经厂区内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废仓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先锋铝塑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纯铝板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符合《海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的方式:可以向环评机构查阅(保密部分除外)、浙江政务服务网网站http://jxxz.zjzwfw.gov.cn/art/2022/10/12/art_1460333_10512.html; 征求意见期限: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内。 2.必要时公众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方式: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机构索取(保密部分除外); 索取期限: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内。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 范围: (1)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具体见上表 (2)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主要为:双丰村、新袁村、镇西村、龙联村、红新村、红晓村、长啸村、镇东村、大临村、闸口村、黄山村、河东街社区、河西街社区。 2. 主要事项:征求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八、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 电话
九、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告单位:浙江先锋铝塑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年04月03日~2025年4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