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等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回收150万个包装桶,形成年翻新铁桶80万个,翻新塑料桶20万个、塑料新桶40万个,铁块、铁皮1800吨设备更新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海宁嘉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技改 4.建设地点:海宁经济开发区尖山区块。 5.项目建设规模:本次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厂区内实施技改,淘汰部分落后生产设备,更新替换为先进生产设备。技改后全厂危险废物回收处置能力不变,仍为17690t/a,调整具体处置内容,淘汰原有2000t/a废内衬袋(HW49)回收内容和工业内衬袋生产线,增加2000t/a含油包装桶(HW08)回收量。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年回收处置HW49类危险废物15690t/a,HW08类危险废物2000t/a。同时可实现年产翻新铁桶80万个,翻新塑料桶20万个、塑料新桶40万个、塑料托盘10万个,铁块1800吨的生产规模。 6.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水环境的影响: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周围水环境无不利影响。 2、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废气主要有挥发性有机物、恶化异味等。经预测,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正常排放的情况下,评价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不会超过相关环境标准值,不会引起周围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变。项目周边敏感点污染物预测浓度能够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周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84-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不会导致周边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超标。 4、固体废物:项目各类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环境风险事故为液体物料的泄露、火灾爆炸及废水、废气超标排放等事故。对此企业将严格落实相应风险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厂区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经厂内污水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治理措施:项目金属桶处置生产线抛丸粉尘和喷漆、加温等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相应排放限值后高空排放;塑料桶处置和塑料加工生产线废气(包括危废间、污水站等环节的废气)经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 31572-2015)中相应排放限值后高空排放,其中H2S、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高空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在设计时选用高效低噪设备,要求对高噪声设备实施减振、降噪措施,对设备布置合理规划,并加强周界绿化以确保周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各类工业废物经收集后合理、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企业针对危化品管理、运输、储存、生产使用过程及末端治理等多个方面采取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及相关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防范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从而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概率,并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符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排放污染物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区域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应严格实施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边长5km矩形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21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文件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宁嘉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宁经济开发区尖山区块 联系人:邱总 联系电话:17372523702 环评单位: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115号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571-86819137 E-mail:hp201512@sina.com 联系电话:0573-82512233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报送审批前,在环评单位网站(http://www.bneptech.com/)公开。
公示发布单位:海宁嘉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5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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