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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42/2025-92112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4-09 09:15
责任部门:办公室 责任科室:知识产权发展科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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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韩瓦星服饰有限公司诉海宁市海洲街道然汐宇服饰商行外观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信息公示

 

案号

 

嘉海知法裁字〔2024〕49

 

案由

外观设计专利名称“羽绒服(68910)”,专利号:Zl202430490357.7专利侵权纠纷

请求人

 

海宁韩瓦星服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B95PE7F)

法定代表人:余富贵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金利路22号4幢4楼(自主申报)

被请求人

 

海宁市海洲街道然汐宇服饰商行(经营者周华)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广顺路430号17幢皮都公馆305室

 

主要违法事实

 

被请求人销售羽绒服的行为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行政裁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行政裁决内容

一、被请求人销售“玖慕帕”轻奢鹅绒服的行为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二、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将未售出的侵权产品以任何形式投放市场。

作出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裁决日期

2025320

       救济途径: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