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第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的,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进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现将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收投诉举报的渠道公布如下: 一、现场接待渠道:海宁市长埭路384号,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或至各所分局(所分局地址详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信函渠道:海宁市长埭路384号,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314400。 三、电话渠道:0573-87226481,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 四、网络渠道:全国12315平台:http://www.12315.cn/(包括手机App、微信、支付宝“全国12315平台”)。 为准确、及时接收相关投诉举报信息,投诉举报人向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投诉举报请按以上公布的渠道进行,上述渠道之外的其他方式不作为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收投诉举报的渠道。 以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