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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09/2025-92849 发文机关:海宁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5-12 08:56
责任部门:海宁市民政局 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所属栏目: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领域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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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5年海宁市“善居工程”困难家庭居家环境改造提升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共同富裕,决定实施“善居工程”困难家庭居家环境改造提升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施对象

(一)以2025年2月在册困难家庭名单为基础,低保、低边、特困等困难群众,在住房具备改造条件并且房主有改造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困难类型依次安排改造:1.家庭成员2人及以上低保家庭;2.家庭成员为1人的低保家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3.低保边缘家庭。

(二)支出型贫困家庭和渐退期家庭,不纳入改造范围。重病、重残“单人保”根据其原家庭困难类型确定改造顺序。

(三)租赁住房(以实物配租形式进行帮扶,且长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除外)、近两年内需拆除的住房以及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住房不进行改造。住房存在风险隐患的,需解危后再进行改造。

(四)2022年以来参加过“暖巢行动”的以及2024年参加过厨卫改造的家庭不纳入改造范围(只配送家具、电器的除外)。

二、实施内容

以满足困难家庭基本生活需求为导向,针对厨房、卫生间、客厅、卧室等空间开展居住环境改造,按需配备家具和家用电器。符合条件的改造家庭,可根据个人意愿,同步开展民政、残联、住建等部门的其他改造项目,所需资金从相关项目经费列支。

(一)改造采用套餐模式,制定一户一方案,使用装配式建材、构件等,根据改造对象实际,按需选择吊顶、地板、墙面、水电、管路、厨卫设施、照明灯具等软硬件实施改造,确保改造效果整体焕新。

(二)同时开展多个改造项目的困难家庭,要根据住房实际和具体需求,优化改造资源,提高改造成效。原“暖巢行动”已赠送家具、家电的不重复赠送。

(三)鼓励在改造中采用装配式等新材料、新技术。

三、改造标准

项目改造标准为平均每户不超过3万元,按需配备家具和家电,其中家具和家电原则上分别不超过0.5万元0.3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保障,市财政根据项目最终审定价格按50%给予补助。

四、工作安排

(一)排摸甄选(3月底前)。由各镇(街道)组织对辖区内符合条件并有改造意愿的困难家庭开展排摸,初步确定改造名单。市民政局公开采购第三方评估机构,由各镇(街道)会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困难家庭的改造需求进行入户评估,并制定一户一方案。经申请、审核确认后,最终确定改造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项目采购(4月底前)。由市民政局对项目施工单位进行公开采购,并完成合同签订(市民政局签订总合同,各镇(街道)与施工单位签订子合同),并由各镇(街道)负责确定监理单位,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改造施工(8月底前)。按照评估改造方案,由各镇(街道)负责指导施工中标单位开展改造,并做好施工时间安排、工程质量监督及相关记录。原则上6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7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施工。同时,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于8月底前完成家具、家电送货、安装及调试工作。

(四)项目验收(9月底前)。由市民政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现场查看,相关表单、改造前后图片资料比对等。通过验收后,将项目相关资料交由第三方审计单位进行项目审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压实工作责任,对在册低收入困难家庭开展全面排摸,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帮扶范围。

要细化工作任务,每户改造家庭明确项目主体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和联络员,做好困难群众和施工单位间的沟通、对接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进度。点位责任清单(附件6)请于4月10日下班前报送市民政局。同时,在浙江省大救助系统善居工程模块中,按流程完成改造申请、方案评估、施工监管和工程验收等相关信息录入。

(二)抓好工作推进。项目推进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住房实际和群众意愿,认真研究、精心施工,制定一户一方案,既要保障相对统一的品质档次、工程质量,也要突出个性化,结合困难家庭成员行为习惯、身体状况、心理特点等开展差异化服务,有效提升困难群众居住环境,满足困难群众多元需求。要依托助联体服务站点链接临时生活照料、助餐、保洁等服务资源,解决好改造施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起居问题。要积极动员基层党组织、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构建多方参与、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镇(街道)要紧盯任务目标,扎实、安全、有序推进,及时跟进掌握工程质量和实施对象满意度,改造情况将作为年度民政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要积及时提炼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精品点位,充分展现项目实施成效,提升群众对民生实事项目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海宁市民政局                      海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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