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5-92863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5-12 10:10
责任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责任科室:办公室(法规)
所属栏目:其他信息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海宁市明德新材料有限公嘉环(海)罚[2024]17号信用修复

海宁市明德新材料有限公

嘉环(海)罚[2024]17号信用修复公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嘉兴市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对海宁市明德新材料有限公失信行为予以修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海宁市明德新材料有限公因2024年1月3日涂层废气臭气浓度超过许可排放浓度,于2024年5月6日,被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实施行政处罚(嘉环(海)罚[2024]17号:罚款人民币20万元),同时被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系统评定为不良信用企业。事后该单位及时联系环保设备厂商进行清洗维护,于当年2月20日恢复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并按时缴纳罚款。

根据《嘉兴市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规定:

拟对海宁市明德新材料有限公失信行为予以修复。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反映情况的,请于公示期间与我局联系。

监督电话:0573-87287181;联系单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2号楼四楼416办公室;邮编:314400。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202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