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黄湾镇康养中心项目 | 海宁市黄湾镇育才路北侧、硖尖公路西侧 | 海宁市黄湾镇新市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黄湾镇育才路北侧、硖尖公路西侧,总用地面积10081平方米,规划床位331张。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约20610.21平方米,其中自理及照料用房、文娱健身用房、后勤用房等地上建筑面积约15688.59平方米,地下室约4921.62平方米,同时完善道路、给排水等相关附属设施。本项目不设置门诊,不设置对外社区食堂。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地下车库设置机械排风系统、临时备用柴油发电废气依托机械排风系统;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油烟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废水: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污水入网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至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 噪声:设置禁止鸣笛、减速等标志等,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关减振、隔声措施。 固体废物:建设单位产生的未被污染的废包装盒未被污染的废输液袋、废输液瓶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分类存放于一般固废仓库,委托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建设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泥、废紫外线灯管、消毒剂废包装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3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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