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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4003008/2025-92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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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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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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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海宁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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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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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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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公安
关于全市(2025年4月份)涉机动车与驾驶证相关业务的公告
时间:2025-05-16
14:03
来源: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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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对4月份全市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停止使用等内容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1.机动车业务公告:
临界2025年7月逾期检验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告知清单.xls
临界2025年7月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告知清单.xls
2026年5月报废机动车告知清单.xls
2025年第4期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强制报废公告.xls
2025年4月逾期检验机动车公告清单.xls
2025年4月逾期报废机动车公告.xls
2.驾驶证业务公告:
2025年第4期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xls
2025年第4期吊销、注销驾驶证作废公告.xls
2025年4月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公告.xls
2025年4月驾驶证实习期满分注销告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