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50万平方米智能户外围护一体材料项目 | 海宁市黄湾镇永兴路北侧、采宝路西侧 | 浙江贝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于黄湾镇永兴路北侧、采宝路西侧新增用地面积约202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3000平方米,购置自动挤出生产线、自动输送系统及筒仓系统、拉毛机、砂光机、组装生产线等设备,从事智能户外围护一体材料的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50万平方米智能户外围护一体材料的生产能力,现有老厂区工程内容维持现状不变,届时全厂规模为年产120万平方米新型围护材料、150万平方米智能户外围护一体材料。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二、废气:拆包及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于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造粒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干式沉降+水喷淋+高压静电+除湿+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于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挤出及压花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于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切割粉尘收集后进入自带筒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车间换气系统排出;破碎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于车间通风系统排出;拉毛粉尘收集后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砂光粉尘收集后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于排气筒(DA006)排放。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的减振基础,合理布局,注意维护设备。四、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经资源化等方式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企业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9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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