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汽车LED灯15万对及碳晶板3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 海宁市袁花镇山虹路南侧、联红路西侧 | 海宁吉祥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新增土地6216m2、新增建筑面积21616m2,利用现有工程生产设备,并新购置挤出机、打粉机、磨粉机、组装流水线等设备,实施年产汽车LED灯15万对及碳晶板3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企业全厂生产能力为年产汽车LED灯15万对、碳晶板300万平方米、PVC新型墙板300万平方米。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项目投料混料粉尘经半密闭式集气罩及设备直连排气管道方式收集废气至滤筒除尘器处理,破碎磨粉粉尘经设备直连排气管道方式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整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各自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同一个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挤出废气、覆膜废气、印刷废气、上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干式过滤+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约4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经海宁市尖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加强日常维护等。 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滤筒、冷却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UV灯管、废版辊、废机油、废油桶、危险废包装材料、废抹布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后分区堆放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定期安全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年5月9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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