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海宁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方案的通知》(海卫〔2024〕24号)文件规定,开展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经市医疗保障局与市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现下达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检补助资金10415355元(详见附件)。 此款项由市卫生健康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至各医共体集团及有关医疗机构,医共体成员单位由医共体集团拨付。相关医疗机构收入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并按相应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健康体检工作。 附件: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康体 检补助资金明细表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医疗保障局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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