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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3/2025-93170 发文机关: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5-26 08:53
所属栏目:不动产登记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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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沈怀远)

沈怀远因保管不善,将浙(2021)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4440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怀远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