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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18/2025-93174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5-20
所属栏目: 市级部门 发文字号: 海农发〔2025〕23号
统一编号: FHND65–2025–0001 有 效 性 : 有效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5-05-26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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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宁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信访局、市应急管理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市共保体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宁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补贴方案》印发,请按规定执行。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0日

海宁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补贴方案

为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办法》《关于印发〈嘉兴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农险办〔2023〕1号)和《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财政局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关于增设〈嘉兴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固定价)〉的通知》(嘉农发〔2024〕59号),特制定本补贴方案。

一、补贴对象

辖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生猪养殖主体:

(一)投保生猪能按照规定开展强制免疫并有记录;

(二)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三)在保险期间内持续养殖生猪;

(四)投保生猪已投保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

二、补贴标准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纳入补贴范围,参照《嘉兴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市财政对投保生猪价格指数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每投保期25.7元/头×评价系数的保费补贴。

三、补贴发放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补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保费补贴清算。

四、其他事项

(一)补贴头数在不超过投保期内经检疫合格出栏且用途为屠宰的商品猪数量的情况下,以当期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投保数为准;超过则按就低原则实施补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投保数根据投保规模猪场年设计出栏产能、实际存栏数量及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数量,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确定。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续保数量大幅度波动的,由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召集保险人与投保人协调确定。

(二)养殖主体需按照保险期间每年的承保数量在保险单生效前一次性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缴付全额保费,保单生效;本项目保险周期为三年,周期内养殖主体依约续保后方能享受上年度财政补贴。

(三)养殖主体的年度目标任务数将根据各养殖场的年度生产安排、年设计出栏产能、实际存栏数量以及上一个正常年度的出栏数等综合因素确定。若任务合计数低于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数,差额部分将按比例分配。

(四)其他未明确事项,参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方案自2025年6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附件:海宁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补贴评价细则

附件

海宁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补贴评价细则

海宁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补贴评价满分为50分,系数计算方式为得分/50。由农业、财政牵头,根据属地政府、环保、应急、信访等部门按赋分表对投保主体实施评分;涉及一票否决事项的主体,当期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不予以补贴。

海宁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补贴赋分表


编号

评价指标

指标要求

评价单位

一票否决项

1

重大环保事件

投保当期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一票否决。

市生态环境部门

2

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投保当期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一票否决。

市应急管理部门

3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与产品质量安全

投保当期发生重大动物疫病与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一票否决。

市农业农村部门

扣分项

扣分项

4

生态环境督办

投保当期产生省以上生态环境督查督办件的,每一起扣10分;投保当期省以上生态环境督查督办件未按时销号的,每一起再扣10分。

市生态环境部门

5

守法经营

投保当期养殖主体发生一般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发生重大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的,每一起扣6分;发生主体法人或实控人刑事案件的,扣10分。

市农业农村部门

6

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

投保当年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的不扣分;未完成1个点扣1.5分。因不可抗力因素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酌情考虑。

属地政府

(办事处)

7

舆情信访情况

根据投保当期舆情与信访给予评价: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或社会舆情的,扣10分;省级以上信访的,每产生一件扣10分;嘉兴市级信访的,每产生一件扣3分;海宁市级,因同一事项或理由被不同对象重复信访举报的,每产生一件扣2分。

市信访部门、

属地政府

(办事处)

8

农产品质量安全

发现养殖过程中使用国家禁限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扣2分。

市农业农村部门

加分项

9

地方猪出栏加分

支持嘉兴黑猪等地方猪产业发展,投保期内出栏生猪80%以上含地方猪血统的,加5分;50%以上含地方猪血统的,加3分。(根据生猪屠宰出栏检疫信息)

市农业农村部门

10

整改情况加分

发生上述扣分事项后,积极整改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给予不超一半的加分。

市农业农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