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3年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年度计划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各责任部门要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立足部门职能,统筹推进专项规划实施。深入开展调研分析,准确把握发展态势,科学编制年度计划,细化分解指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同时也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大指导力度,做好统筹协调,努力确保各项指标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部署,扎实开展“有效投入加速年、治水生态推进年、提振精神实干年”活动,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保稳定,重统筹优环境,凝心聚力,狠抓落实,扎实推动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海宁转型发展新跨越。 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审议要求,请各责任部门在7月和次年1月上报指标实施情况。实施过程中如有遇到特别重大问题也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陈占峻,联系电话:87288772。 附件:2013年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2月25日 2013年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备注:市统计局按职责做好数据统计,加强监督分析与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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