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04/2013-50551 发文机关: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5-26 16:53
责任部门: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科室:综计科
所属栏目:发展规划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3年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3年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年度计划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各责任部门要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立足部门职能,统筹推进专项规划实施。深入开展调研分析,准确把握发展态势,科学编制年度计划,细化分解指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同时也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大指导力度,做好统筹协调,努力确保各项指标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部署,扎实开展“有效投入加速年、治水生态推进年、提振精神实干年”活动,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保稳定,重统筹优环境,凝心聚力,狠抓落实,扎实推动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海宁转型发展新跨越。

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审议要求,请各责任部门在7月和次年1月上报指标实施情况。实施过程中如有遇到特别重大问题也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陈占峻,联系电话:87288772。


附件:2013年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2月25日



2013年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指标名称

2013年计划

绝对值

比上年增长

1、地区生产总值


9%以上

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


10%以上

2、地方财政收入


10%以上

3、固定资产投资

力争超400亿元

20%以上

其中:工业生产性投资

171亿元以上


4、实际利用外资

3亿美元以上


5、自营出口


6%以上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3%以上

7、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生产总值比例

2.5%以上


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

20%以上


9、每万人人才资源数

2190人/万人


10、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

25.8%


1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率

99.45%


12、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

77.4%


13、城镇登记失业率

4%以内


14、每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

103.5件/万人


15、国民幸福指数


提高0.5分

1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以上

1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1%以上

18、大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5%


19、主要河流断面四类水体比例

20%


2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90.8%


2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2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23、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24、氨氮排放总量

25、万元GDP综合能耗

备注:市统计局按职责做好数据统计,加强监督分析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