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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08/2025-93217 发文机关:海宁市公安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5-27 14:06
责任部门:海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责任科室:车辆管理所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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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8日)涉机动车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对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8日全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逾期报废机动车周公告(2025.5.12-2025.5.1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