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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4003012/2025-9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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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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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海人社〔202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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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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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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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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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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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FHND13-202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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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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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5-05-28
14:21
来源:养老工伤保险科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站、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海宁市人力社保局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按照相关规定,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7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市人力社保局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工伤预防工作的意见及海宁市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 | 海人社〔2014〕70号 |
2 | 关于海宁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 | 海人社〔2014〕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