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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5-93298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5-30 10:15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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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臻欣动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海宁臻欣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海宁臻欣动物医院建设项目

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春石路127

海宁臻欣动物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投资70万元在经营范围内从事动物医疗活动,对动物犬、动物猫等进行疾病预防、诊疗、治疗、绝育手术以及宠物的寄养等服务,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接诊宠物2300例。主要检测项目包括血液常规分析、肝肾功能检查、病原检测、血液电解质分析等。项目门诊最大流量15/日,住院部(包含寄养)最大容纳宠物36只,寄养健康宠物约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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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就诊、检查诊断、治疗、住院、寄养异味和消毒异味通过及时清理排泄物,及时喷洒去味剂,加强室内消毒除臭,设置一套换风系统,通过换气扇以加强空气流通,保证空气质量。设置一台移动式紫外线消毒车对院内定时进行消毒。就诊、检查诊断、治疗、住院、寄养异味和消毒异味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污水处理设施散发异味通过设施密闭,加强通风,保持室内通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 2、废水:医疗废水、清洗废水、洗衣废水经一体化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小区公用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入网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 3、噪声:污水处理设备水泵、空调外机、医疗设备、宠物叫声等通过建筑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日常维护、加强管理等达《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健康动物寄养产生的粪便、毛发、废砂集中收集后放入垃圾桶内,由环保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包装、废水处理污泥、废紫外线灯管妥善分类收集后,交由嘉兴海云紫伊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动物尸体暂时冷藏,于当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63日至202569日。  

公示时间:2025530

联系电话:0573-87289193  传真:0573-8728919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