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4日,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在海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开展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海宁市稻虾价格指数保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合理化意见征集。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条书面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1.通知中上市销售采价周期,由于2025年度采价平台确认时间较晚,因此建议上市销售采价周期更改为2025年5月3日至2025年6月15日。 针对这条建议:已采纳。将通知中第二大点第五小点更改为“保险期间根据保险稻虾的生产周期、集中上市销售周期确定为5月3日至当年6月15日”。 2.由于不确定安徽省水产总站监测点小龙虾价格监测数据中是否明确体现2025年度销往浙江省的价格,因此建议上市销售采价期内的平均市场交易成本价更改为:保险期间内安徽省水产总站监测点小龙虾监测中霍邱三流4-6钱的小龙虾价格平均值(未公布日数据的不计算在内、优先选择销往浙江地区价格)。 针对这条建议:已采纳。将通知中第二大点第三小点涉及内容更改为“上市销售采价期内的市场交易平均成本价格采用安徽省水产总站监测点小龙虾价格监测表中霍邱三流4-6钱的小龙虾价格平均值,优先选择销往浙江地区价格”。 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相关链接:关于公开征求《海宁市稻虾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