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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08/2025-92800 发文机关:海宁市公安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5-09 14:27
责任部门:海宁市公安局 责任科室: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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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宁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为不断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促进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有序,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启用21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5月16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②“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⑤“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⑥“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⑦“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⑧“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启用固定式监控设备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5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