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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国芯科技有限公司海宁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3 13:59 信息来源: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海宁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海宁市经济开发区长水塘以东,长山河以北,杭平申航道西南区域

海宁国芯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12677.41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热力管线6.37km,新建长山河北侧绿化,总用地面积约25524平方米,建设园路、铺装广场、停车场、眺望平台、花坛、篮球场、砾石花园、绿化、标识系统、给排水、电气等,新建硖川路(黄金桥港-盐湖公路,道路全长669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宽40米,设计车速40km/h道路涉及1座桥梁(无通航要求,拆除老桥3×10m,新建桥梁8+13+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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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声环境:

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现场;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噪声大的工程作业应安排在白天,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在沿线设置围挡,尽量避免在12:00~14:0022:00~次日6:00施工;

④在施工进度的安排上,要进行适当的组合搭配,避免高噪音设备同时在相对集中的地点工作;

⑤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运输线路尽量避开集中居住区;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施工现场装卸建筑材料应当采取减轻噪声的方式,不得倾倒或者抛掷金属管材、模板等材料;

⑥加强环境管理,接受环保部门环境监督。

营运期:本项目周边要求设置禁止鸣笛标志并适量进行限速;

要求本项目路面采用沥青降噪措施;

③要求本项目硖川路两侧栽植绿化降噪林带

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修筑沉淀池集中收集施工废水,沉淀分离后定期清除,对施工废水中的油份,在排水沟或在pH值调整槽内设置油吸材料进行吸收处理。

对施工场地、堆场、临时堆土场等周围应设置集水沟和沉沙池,防止水土流失。

施工人员可充分利用周边已建的公共设施。生活污水中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厕所废水经化粪池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得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含有害物质的沥青建材等不能堆放在水体旁,堆放地点加设蓬盖。

营运期:本项目硖川路雨水汇水范围为路面雨水及道路沿线10米范围两侧雨水,雨水管道布设在非机动车道两侧,路面径流经汇集后汇入两侧市政雨水管

本项目长山河北侧绿化重力雨水排水系统均采用87型雨水斗或侧向雨水斗,屋面雨水经雨水斗和室内雨水管排至室外,景观区内雨水排水管道最终接入市政雨水管网。

大气环境:

施工期:料场应设置远离敏感目标处。对易产生扬尘的物资不要在开阔地或露天堆放,遇到大风天气应避免作业,运输时尽量避免敞开式运输及过载。

在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每天洒水4-5次,防止浮尘产生,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均应用帆布覆盖。

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以减少扬尘产生量;如需灰渣、水泥等粉状物料等建材湿,运输时应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

施工场地应设置临时施工屏障进行隔离,以最大限度减小粉尘对沿线的影响。

沥青混凝土采用商购,不在施工现场设置沥青拌和站。卡车运至沥青至筑路现场时,由于沥青温度较高,建议采用封闭式运输,减少沥青挥发对运输沿线大气环境的污染。加强沥青摊铺过程中的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工作。

营运期:加强交通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通行秩序,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对机动车辆尾气进行监测,超标车辆禁止上路。

在工程沿线多种植乔灌木或设置绿化,以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改善沿线景观。

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杜绝生活垃圾到处乱扔,以免影响周围景观;

桥梁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中泥浆经泥浆槽运至岸边的沉砂池和泥浆池内,泥浆经沉淀固化后上清液回用,分离出来的沉渣外运至指定位置处置,严禁将泥浆直接排入河道

建筑垃圾部分可作为可回收和可再利用的资源综合外卖利用,剩余极少部分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固废集中收集后运到市政指定地点处理。

营运期:加强交通管理,环卫清扫

环境风险:

施工期:要求本项目加强对临河施工场地的管理,同时做好沿线的水土保持,及时对植被进行生态补偿,在做好以上生态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施工对沿线河道生态影响不大。

营运期:在道路拐角、敏感路段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和危险品车辆限速标志,提醒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司机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

在本工程敏感路段设置减速和限速标识,要求经过的车辆限速和减速,保证该路段的车辆通行安全,进一步降低该路段交通事故的发生的机率;经常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单位、车主及驾驶员的教育,提高危险品生产、运输单位和车主的安全意识,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529日至202565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528

联系电话:0573-87289167

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7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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