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海宁市圣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亿个电木骨架和500万套塑胶配件项目 | 海宁市周王庙镇华锦路7号5幢 | 海宁市圣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淘汰原有项目生产设备,计划投资2000万元,租赁海宁市周王庙镇石井股份经济合作社空余厂房,购置注塑成型机、自动化插针机等设备,形成年产15亿个电木骨架和500万套塑胶配件项目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产值5250万元。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酚类、甲醛、氨、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去粗毛刺粉尘密闭设备收集后经带式除尘装置处理后于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去细毛刺粉尘密闭设备收集后经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于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加强车间通风,保证车间环境质量,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无组织排放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厂界臭气浓度、苯乙烯、氨无组织排放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界丙烯腈、甲醛、酚类无组织排放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2、废水: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最终经盐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钱塘江。废水入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 3、噪声:注塑成型机、粉碎机、无心磨床、滚筒等噪声通过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生产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加强减振降噪措施等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砂珠、废纱布过滤网、废针、边角料、次品、收集粉尘等收集后给物资公司;部分可回用边角料、次品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3日。 公示时间:2025年6月6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193; 传真:0573-8728919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