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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42/2025-93755 发文机关: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6-17 08:52
所属栏目:政府涉企信息公开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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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年报企业提醒公告

嘉兴市智硕餐饮有限公司等6705家企业:

企业按时申报年度报告是正常经营的重要标志,也是企业应向社会履行的法定公示义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截止6月16日16时,全市尚有6705家企业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目前已进入临界期。如逾期未年报,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视情形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上述企业及时履行依法年报义务。

特此公告。

附件:未年报企业名单.xlsx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