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7月16日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海宁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告,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海宁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总体规划 (2)规划背景:海宁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地处海宁市西部,位于海宁市长安镇。由于规划期限已至,且经过数年发展园区用地性质、产业定位已发生变化,同时,由于近期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和生态环境管控分区相继更新,上位国土空间布局及环境准入条件、管控要求均发生变化,因此园区内空间布局和产业分布也将随之调整。 (3)规划概况:海宁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范围为北至新塘河,东、南、西至长安镇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0.2平方公里。产业定位是以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为主,通用设备制造、计算机、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纺织等为辅。发展定位为高新技术孵化基地、集约化发展示范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地、可持续发展新模式。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海宁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地址: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长安中队 邮编:314400 联系人:陆之昂 联系方式:0573-87998300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浙谷深蓝中心6号楼14楼 联系人:徐工 邮编:310000 联系方式:0571-87996810 四、审查部门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省行政中心三号院)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搜集资料、现场踏勘、现状分析、环境现状监测、区域污染源调查、综合对比分析(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保措施、事故风险)、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书、专家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查。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入园企业概况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现状监测,分析该区域环境质量发展趋势;对上一轮规划环评的落实情况、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对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估;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针对建设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制约因素等提出解决方案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该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 (1)对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对该区域开发活动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的认识; (3)对该区域规划环境保护的建议、意见和具体要求; (4)对该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19日~2025年7月3日)公众可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联系方式请见第二、三条。公众发表意见请尽量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必要时进行回访。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建设单位:海宁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管委会 2025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