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惠丽、汪莉薇、姜琦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育儿友好型家庭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当前,育儿友好家庭建设方面,确实还存在家庭育儿时间与精力不足、育儿知识不够、一定程度的性别不平等、社区支持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还需持续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撑,激励单位人性化用工。我市严格落实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相关生育假期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此外,哺乳期女职工每日享有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孩增加1小时)。下一步,加大倡导用人单位积极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工作力度,采用电子书、绘本、宣传挂图、视频宣传片等全媒体宣传产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作制、远程办公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营造家庭友好的工作环境,努力实现职工、企业、社会多方共赢。 (二)加强知识宣传,营造育儿友好氛围。近年来,我市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育儿知识宣传。市卫健局运用各级宣传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发布育儿课程、专家讲座等宣传,今年以来已发布50余篇,利用托育宣传月开展“五个一”特色育儿宣传活动,传播科学育儿理念,打造“潮城善育”服务品牌。市妇联持续将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作为女性素质提升的重要内容之一,把婚姻家庭、女性健康等知识讲座纳入全市“姐妹学堂”,并采取“菜单式”点课的方式送教进村、进企业。市教育局组织家庭教育大讲堂,丰富家庭教育资源库;完善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数字家长学校等阵地和平台建设,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全市已建成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镇级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向日葵亲子乐园”12家,建成“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7家,村级“向日葵亲子小屋”117家,各级婴幼儿照护服务阵地定期开展小组活动、育儿知识讲座等活动,1-5月已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500余场。下一步,各部门、镇街道继续将“科学育儿”做为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 (三)构建新时代家庭伦理,依法保障育儿权益。市卫健局运用各级宣传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倡导正确的婚姻观、生育观,“准爸妈大学”为准爸爸开设育儿课程,倡导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育儿责任。各级妇联加大家庭教育“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打破“育儿是女性责任”的传统观念,推动父亲角色参与到育儿、家庭教育等家庭事务中。市人社局始终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将性别平等理念贯穿监察执法全过程,加大对生育假期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保障女性合法权益。下一步,继续加大宣传倡导力度,构建新时代家庭伦理,依法保障育儿权益。 (四)注重社区互动,强化育儿互助服务。各镇街道根据实际需求,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资源,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场地建设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已建成“向日葵亲子小屋”117家,社区驿站22家。依托这些场所为0-3岁儿童开展各类亲子课堂、育儿讲座、小组活动,科普育儿知识,增进亲子关系,促进家庭互动。市总工会打造“工会+”暑期托班品牌,组建工会干部志愿者服务队、招募大学生志愿者等方式助力暑托,服务职工子女2500人,减轻家长负担。市教育局建设“家校社”共育体12个,暑期12个学校进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活动20余场。开展“潮韵佳教”进学校、进街道社区、文化礼堂教研活动。下一步,将继续加强社区驿站管理,组织具备条件的老年志愿者参与到社区驿站服务管理中,更好发挥服务育儿家庭作用。 最后,感谢你们对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希望能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6日 (联系人:王京,联系电话:872884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