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嘉环(海)罚(2025)19号:浙江喜客新材料有限公司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等行为案
时间:2025-06-23
15:31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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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环(海)罚(2025)19号
案件名称:浙江喜客新材料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被处罚人名称:浙江喜客新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浙江喜客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纸塑复合材料生产,主要生产工艺:底材-涂布-烘干-复合-打孔-分切-成品,主要原辅材料:塑料薄膜、底板、胶水等,胶水为丙烯酸酯聚合物类胶黏剂,该公司涂布车间共有涂布生产线5条,生产线包含涂布、烘干、复合工序,在涂布、烘干、复合工序会产生甲苯、甲醇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涂布车间配套一套RTO废气治理设施。检查时,该企业3条涂布生产线生在生产运行,其中烘干工序未运行,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车间大门敞开,涂布车间在生产车间内,涂布车间塑料软帘卷起,执法人员用手持式有机废气检测仪对涂布车间内、涂布车间软帘外、生立车间外进行检测,FID数值分别显示为122mg/m、29.8mg/m3、0.3mg/m’,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通过涂布车间大门无组织逸散,厂区内有一定异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