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3)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51631号
余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30481002022GB05015F00030729
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州西路213号3幢3-205号
司法拍卖
登记机构: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4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州西路213号3幢3-205号)
发布时间:2025-06-24 16:39
信息来源: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