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4〕232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5〕28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5年支持“重点省专”培育实施方案(备案版)〉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5〕43 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支持“重点省专”培育实施方案(备案版)〉的批复》(浙经信企业〔2025〕91 号)文件精神,对我市2025年“重点省专”分档给予省级资金支持,分两次拨付,实施期初拨付50%,实施期内根据推进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拨付剩余50%。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经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及公示批复后,浙江粤海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入围2025年“重点省专”名单,符合拟支持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 7月4日。 如有意见或异议,可来电与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或海宁市财政局反映。 海宁市经信局企业科联系电话: 87288746; 海宁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电话: 87292053。
附件:2025年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重点省专”)企业名单
2025年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重点省专”)企业名单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海宁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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