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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5-93380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6-04 08:26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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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新建康乐路(江南大道至袁硖港北)项目及海凤路跨薛家浜桥梁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康乐路(江南大道至袁硖港北)项目及海凤路跨薛家浜桥梁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硖石街道、海洲街道

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建康乐路(江南大道至袁硖港北),南起袁硖港北、北至江南大道。新建道路长约47m,宽度23.5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横断面布置为4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3.5m(机动车道)+3.5m(机动车道)+3.5m(机动车道)+2.5m(非机动车道)+4m(人行道);项目新建海凤路跨薛家浜桥梁一座,桥梁采用简支梁桥,长65米,宽度20米,横断面布置为3米人行道+米非机动车道+8机动车道+3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按城市- A荷载设计,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台、摩擦桩基础,同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车行道采用沥青砼路面结构,基层采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人行道采用花岗岩铺装,同时建设电力管道、通信管道、排水、照明、交安设施等附属设施,本项目现状薛家浜河道在桥梁及上下游各5米范围内河道的拓宽需按规划河道断面先行实施,项目桥梁建设不涉及河道的清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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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陆生生态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节约土地资源,缩小用地规模,搞好土地生态恢复和保护工作;施工时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不再新建施工便道;项目区内裸露区域采用密目网苫盖;项目产生的多余土石方及时外运;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临时堆土方堆置过程中做好堆置坡度、高度的控制及位置的选择;施工临时占地,如临时堆场等,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并平整,恢复原貌;应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图进行施工,施工范围应控制在项目征地范围之内。

2、水生生态:优化施工方案和计划。河道拓宽选在枯水期进行,且尽量缩短工期工程应该严格限制在设计好的施工区域范围内,不允许在确定的占地范围外活动。施工单位进场后,应立即设置标识(如施工地带标识物),并有监理机构的人员进行监督;规范施工活动,量减少对水生生境的干扰; 施工用料的堆放应远离水体,并在材料堆放场四周挖明沟、沉沙池、设挡墙等,防止被暴雨径流冲刷进入水体,影响水质,各类材料应备有防雨遮雨设施。施工石料应经冲洗后再投入使用,防止进一步加大水体中悬浮物的浓度;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碎石等进入水体中将对水生态产生与水体悬浮物浓度上升类似的影响。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适度洒水,保持路面湿润;沿河一面应做好防护工作,减少碎石及其他工程垃圾落入河道。

3、地表水环境:汽车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汽车机械设备冲洗或场地洒水抑尘;临时排水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汽车机械设备冲洗或场地洒水抑尘;桥梁钻孔灌注桩泥浆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洒水抑尘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堆放需设置围挡措施,并在堆场四周设置截流沟、沉淀池等措施,径流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汽车机械设备冲洗或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施工人员使用附近已有卫生设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

4、声环境:尽量选用环保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施工过程与时间,高噪声设备和工艺的使用时间应尽量避开居民休息、学习时间;除工程必须,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外,严禁在22:006:00期间施工如要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同时将夜间作业证明提前三日向附近居民公告,并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在薛家浜住宅区处设置临时移动隔声屏障高度不得低于3m等隔声防护措施

5、大气环境: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运输、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工地实施半封闭施工,采用防尘隔声挡板围护和滞尘网,围墙上方安装喷头抑尘施工现场制定清扫、洒水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专人洒水降尘并派专人负责洒水、清扫回填土施工时,禁止抛洒,以免产生扬尘对堆放、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定期洒水清扫运输车进出的主要道路;当摊铺沥青混凝土地点临近敏感目标时,应避开不利风向,并选择恰当的施工时间

6、固体废物: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实行标准施工、规范开挖,尽量减少土方开挖量对挖方及时清运到需要填方处加以利用,暂不能利用的土方运至临时堆土场进行临时妥善堆放。余方和沉淀池沉渣由建设单位委托外运处理钻渣由专业公司送至合法消纳场处理;建筑垃圾由专门的资源利用单位进行回收利用;隔油池油泥定期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7、环境监测:按照环境监测计划表进行。

营运期:

1、地表水环境:道路养护单位应加强对路面和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2、声环境低噪声路面,本工程道路和桥梁路面结构均为SBS改性沥青砼;在薛家浜1幢住宅处设置隔声窗;禁鸣、限速道路沿线应加强绿化措施完善道路警示标志加强道路交通管理

3、大气环境:在道路两侧种植乔木、灌木,净化吸收机动车尾气中的污染物、道路粉尘等;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尘的发生;加强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其采取加盖篷布等封闭运输措施。

4、固体废物: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环境风险:设警示标志、提高护栏防撞级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管理措施。

6、环境监测:按照环境监测计划表进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65日至202561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64

联系电话:0573-87289167

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7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