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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8/2025-93395 发文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6-04 15:58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科室:执法队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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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1月-2024年12月养殖环节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二批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浙财农〔2024〕4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4〕8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二批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浙财农〔2025〕29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22〕9号)和《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海农发〔2024〕7号)文件精神,经审核确认,现拟拨付2024年1月-2024年12月期间养殖环节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共安排补助资金2368300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870600元,省级补助资金1377828.2元,市级补助资金119871.8元。现对海宁市2024年1月-2024年12月养殖环节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5年6月X4日-2025年6月9日。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7635730(执法队)、 87288661(纪检组)、87292020(财政局农业科)。

附件:1.2024年1月-2024年12月养殖环节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汇总表

       2.2024年1月-2024年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表

       3.2024年1月-2024年12月养殖环节其它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表

附件.doc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