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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5-93437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6-06 10:34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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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工程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丁桥镇海潮村三角台2

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

对丁桥污水处理厂进行设施设备更新提升。通过更新提升,将丁桥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废水处理能力由10m3/d提升至12m3/d,即新增2m3/d的设计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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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大气环境加强运输管理。进入施工场地的车辆车速应该限制在5km/h以内,禁止超载;做好汽车的保养维护,减少因车辆原因导致的粉料洒落、逸散;运输砂土等易起尘材料时应加盖篷布;场地内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民聚居区等敏感目标;临时运输道路应及时进行硬化;道路路面及时清扫,保持清洁,并经常性洒水合理设置堆场。建材、渣土等严禁随意露天堆放,应设置于专门的堆场内;堆场周边应设置防风网,堆料等加盖蓬布并定期洒水,保持堆料表面湿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减少堆场的堆放量,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进行施工场地防护。施工场地周围宜设置高于2.5米的遮挡围墙,并配套设置密目网。场地内定期洒水。

选择合理施工方式。施工过程中应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的方式防止扬尘的产生;在大风天气停止灰土拌合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于建筑较高处进行建材、建筑垃圾、渣土等的运输时,应当用容器垂直运输,禁止凌空抛掷。

2地表水环境施工废水:完善施工场地内临时排水系统,将施工废水完全收集后纳入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含沙雨水径流:完善施工场地内临时排水系统对雨水径流进行收集,收集的雨水经沉淀后排入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可能减少裸土面积,减少含砂雨水径流的产生量。同时对砂石堆场、临时堆土场采取加盖蓬布、土草包围护等措施生活污水纳入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3固体废物弃土弃渣。弃土弃渣主要是废弃的土石方,由施工方负责外运作综合利用,如作为施工填筑材料、绿化用土等。建设方应严格按规范运输,安排专人负责清运,防止随地散落、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发生;生活垃圾由加盖垃圾桶收集后,纳入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再由环卫部门上门清运;清淤产生的污泥经厂区现有污泥处理设施浓缩脱水后外运委托处置施工期不产生危险废物,若有危险废物产生则应按照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暂存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4、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施工;一般情况下,禁止夜间施工;高噪声施工作业应征求周边海潮村、新仓村等居民的意见,根据其作息习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使用施工设备。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如以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振捣器采用高频振捣器等;对冲击式打桩机安装减震装置,对高噪声的电机安装隔声罩,对空压机的进气口安装消声器,砂轮机、切割机及电锯等设备的使用尽量安排在室内进行;加强设备的维修、养护,减少因部件松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增加噪声加强施工管理。不用哨子的噪声较大的方式指挥施工,代之以现代化通讯设备;暂不使用的施工设备应及时关闭;运输车辆在途经敏感目标时,应注意适度减速并禁止鸣笛;避免在同一施工区域内,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施工期间,建设方应切实做好与周边海潮村、新仓村等居民的沟通工作,求得谅解,并针对其反馈的意见对建设工作进行改进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尽量利用工地已完成的建筑作为声障,而达到自我缓解噪声的效果;建立临时声障。对于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于棚内操作的尽量放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可适当建立声障

营运期:

1、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实施后新增2.0m3/d设计处理能力,废水处理后利用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尾水排放口排放钱塘江

2、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的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振措施;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厂区中部及室内;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避免设备老化引起的噪声。

3、大气环境:对细格栅井、进水缓冲池、好氧颗粒污泥池、污泥缓冲池进行混凝土平盖板密封,内部进行抽风,收集风量35000m3/h,收集效率取95%收集废气送生物喷淋塔,采用生物过滤工艺处理,污染物去除率分别取氨47%,硫化氢55%处理后尾气通至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4、固体废物:栅渣和泥沙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水处理污泥委托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实验室废物均委托嘉兴市衡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处置。

5、环境风险:大气环境风险防范:在全厂高处设置风向标志定期对厂界、废水处理构筑物周边、废气排气筒进行监测,如发现超标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如需进行疏散,可根据风向标志指示,组织人员向上风向疏散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单元—厂区—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各危险单元应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做好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的衔接;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防控措施,进行分区防渗;设立风险监控及应急监测系统,实现事故预警和快速应急监测、跟踪。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人员并完善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管理措施。

6、环境监测:按照环境监测计划表进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69日至202561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66

联系电话:0573-87289167

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7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