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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8/2025-94154 发文机关: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7-01 15:12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科室:产业科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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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冷链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的公示

为补齐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冷链能力,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冷链能力工作的通知》及项目管理要求,现对项目遴选工作进行公示。

一、项目申报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认定的产业化联合体领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强村公司。

二、政策扶持方向。

(一)支持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提升菜篮子产品产地交易、冷藏保鲜、商品化处理、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等功能,打造农产品上行产地综合服务平台;合理集中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满足田间预冷保鲜、错峰储藏、商品化处理需要。

(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邮政快递、大型物流企业、平台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联合,强化产地冷链物流资源整合,加快推动产地设施、集散中心、物流基地、配送网点等冷链物流网络节点相互合作、功能衔接、成网配套;开展数字化冷库试点工作,实现各作业环节数据自动化采集与传输,提升管理效能。

(三)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企对接、农社对接等农产品“短链”流通,依托产地冷链配送中心、冷藏保鲜设施,开展净菜、预制菜加工,为餐饮企业、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终端大客户提供直配服务,显著提升农产品上行能力。

三、财政补助标准。

对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建设内容,中央财政资金按核定投资金额给予50%以内补助。

四、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需按市级主管部门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规范项目建设,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进度,接受属地政府监督,确保项目取得实效。项目原则上实施时间不超过1年。

1.公示时间:2025年7月1日-7月15日。

2.咨询电话:87635773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日